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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主要包含日常监测、定期核查、随时通报和整改反馈等几种形式。
第二条 日常监测指的是按照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的管理要求和检查结果,对保留的政务新媒体的内容安全、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等进行日常监测。一旦发现日常监测出现问题的,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
第三条 定期核查指的是按照浙江省政务新媒体每季度监测结果,对于保留的政务新媒体开展未更新预警提醒、监测提醒等通报,要求在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条 随时通报指的是对保留的政务新媒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宁波市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公司或者市政府办公厅自行抽查的通报,要求在2小时内予以整改。
第五条 整改反馈指的是针对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中的子账号中出现问题的整改,要求保留的政务新媒体说明情况并提交PDF文件;针对省政府办公厅、宁波市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公司或者市政府办公厅自行抽查的通报,要求在收到通报整改后,保留的政务新媒体在浙政钉上向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书面说明情况。
第六条 本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