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777114Y/2023-184806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布日期:

2023-12-14

成文日期:

2023-12-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受理2022年度稳岗返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2-14 11:28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根据浙人社办发〔2023〕53号文件规定,现将受理2022年度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途径

通过全省统一设定的经办系统,按以下途径(无感智办、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实施:

(一)无感智办: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初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分批推送待确认的信息。参保单位在收到信息(各单位收到的信息会存在时间差异)后,登陆“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就业创业”服务专区,点击“智能推荐”栏目,点击“稳岗补贴申领”,查看并确认申报信息,即可“一键”提交申请。      

(二)网上申报:除“无感智办”外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在PC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6)或在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事项进行申报。

(三)现场申报:因参保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不能网上申报的,请携带相关证明至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2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计算方式一:(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劳务派遣企业待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

(四)稳岗返还政策解释详见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慈溪人社的《2022年度稳岗返还政策问答》。

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

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63938126

63938125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