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3-18484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发布日期:

2023-12-15

成文日期:

2023-12-1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09:4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全市食盐储备管理,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根据《食盐专营办法》《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67号)等规定,制定《慈溪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明确了政府食盐储备原则、规模资金、储存、调用、 监督检查和实施时间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政府食盐储备原则和牵头管理部门。

(二)储备规模和资金。明确政府食盐储备分为日常储备与季节性储备两部分,日常储备和季节性储备数量测算办法。食盐储备所需资金,由承储单位筹措解决,市财政对承担政府食盐储备任务的承储单位给予储备资金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

(三)储备的储存。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确定政府食盐储备承储单位。食盐储备采取滚动储备方式,动态保持储备计划确定的数量品种。政府食盐储备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单独建立账卡档案,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入库、出库制度。

(四)储备的调用。明确可以调用政府储备食盐的情形、流程和配合单位。企业储备食盐调用后,应及时补库,确保达到规定的库存量。

(五)监督检查。明确食盐储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部门职责,违反《管理办法》的处理规定等。

三、政策问答

(一)出台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有何意义?

加强全市食盐储备管理,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

(二)慈溪市政府食盐储备量怎么确定?

日常储备规模按全市上年度食盐月均消费量(剔除蔬菜腌制季节的腌制用盐)结合宁波食盐储备(覆盖全大市)数量进行测算。季节性储备规模按全市前三年蔬菜腌制季节平均消费总量的二分之一(春秋两季单独计算)结合宁波食盐储备(覆盖全大市)数量进行测算。

(三)对承担政府食盐储备任务的承储单位补贴资金是多少?

市财政对承担政府食盐储备任务的承储单位给予储备资金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储备资金利息原则上按储备计划内实际库存数量、购入含税价和一年期年末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保管费用按储备计划内实际库存数量和存储时间计算。

(四)政府食盐储备需满足什么标准?

入库的储备食盐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加碘盐须符合浙江省食用盐碘浓度规定。

(五) 政府食盐储备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调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调用政府储备食盐: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公共事件;

2、全市食盐市场明显供不应求或者价格异常波动;

3、市政府认为需要调用储备食盐的其它情形。

四、实施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 慈溪市经信局 慈溪市财政局

解 读 人 : 李  凌   联系电话:0574-67001933

解 读 人 : 宋开拓    联系电话:0574-6383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