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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8 13:2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计划,拟对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进行体制机制调整,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但是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3〕21号)文件精神,我局不再调整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体制机制,仅调整了发放金额标准,并由慈溪市民政局和慈溪市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不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