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000297903X7/2023-185062
横河镇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其他
2023-12-19
2023-12-18
面向社会
横委〔2023〕1号
有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担当作为比作风、争先进位赛业绩”行动要求,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和要素保障,努力推动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科学发展理念和上级政策导向,结合本地实际,重点突出农业农村发展、工业及三产经济、宣传文化体育、群团组织、社会事业与社会管理、城镇基础设施等方面,特对2023年度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农村发展方面
1、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补助工程建安费的40%(市、镇政策不重复享受)。村级三类河道列入今年镇“五水共治”疏浚整治计划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60%,政策处理由村自负。各村以创建“美丽河道”为载体,综合开展生态修复、排口整治、科技治水等措施,通过镇级验收或获评“美丽河道”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60%。
2、稳定规模经营,着力推动粮食生产。对符合《慈溪市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实施方案》(慈农〔2023〕113号)及相关上级文件的补助的种粮大户进行配套补贴,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早稻250元/亩补助,其余水稻按60元/亩补助,种植大小麦给予20元/亩的补助,给予早稻种植大户补贴配方肥100斤/亩。
3、加快品种更新换代,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加快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实施对水果、粮食、茶叶等农作物的品种引进和改良,推广有成效的,每只奖励0.2万元。对参加由政府或政府下设协会等举办的各类农产品评比会,获得省级及以上、宁波市和慈溪市级荣誉(金奖或等同金奖)农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1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对于参加慈溪市外的评比活动,每家单位奖励500元。
4、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对实施统防统治的单位或大户每亩补助10元;粮油等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应用的生产主体每吨补助210元;对2023年购置且参与早稻种植的插秧机和育秧设备给予每户15%的购置补贴。
5、数字赋能驱动乡村振兴,着力推动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对于成功创建数字化农业示范基地的经营主体给予0.5万元/家的奖励,对于经营主体购置快检设备、追溯设备等,按购置价的20%给予补助。对列入市级以上数字化产业建设项目,按投资额的25%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实现全程追溯的市场主体,每家奖励0.2万元。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购置收割打捆一体机、打捆机及动力设备、搂草机、装载机等设备给与20%的购置补贴。
二、工业及三产经济方面
1、设立镇级财政贡献突出企业。在规上(限上)企业中,按企业当年镇财政分成收入前十名企业予以表彰,其中对于分成收入超过1000万的企业,授予功勋企业荣誉称号,奖励20万元,其余企业各奖励5万元,集团企业捆绑式结算。
2、评选年度成长潜力型企业。对当年产值增幅高于镇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年度十大财政贡献突出企业除外),按产值20%、增加值20%、产值增幅30%、增加值增幅3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7位为成长潜力型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销售额增幅高于镇限上商贸企业平均水平的商贸企业(年度十大财政贡献突出企业、招商引贸企业除外),按销售额30%、销售额增幅7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3位为成长潜力型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3、推进工业经济提速增量。对2023年度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以“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入规上范围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以“非目录”企业形式进入规下样本企业库的制造业企业,1-11月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4、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鼓励规上企业与规下权重样本企业深入合作,推进供应链融合发展,促进全镇经济指标企稳回升。企业经备案后,根据企业对经济指标的实际贡献进行“一事一议”奖励。
5、鼓励引进和培养人才。对参加镇级以上人社局等部门组织的宁波市外(不含宁波市)人才招聘会,每次补助人民币0.2万元;对企业引进博士学位人员(或正高职称以上),工作满二年,经确认补助企业工作经费每位3万元。对企业引进硕士学位人员(副高职称以上),工作满二年,经确认补助企业工作经费每位1万元。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鼓励协会、商会、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当年度完成国家级人才项目申报的给予引进单位奖励5万元/项;完成省级人才项目的给予引进单位奖励3万元/项;完成宁波级人才项目申报的给予引进单位奖励1万元/项。对入选项目落户的,经正式文件公示后,给予创新类人才项目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创业类人才项目一次性补助20万元。
7、实施企业家健康关爱工程。主动关心关镇域企业家群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镇商会成员参加体检,通过此项工程的启动能够提高企业家养成健康的意识,体检总经费控制在30万元以内。
8、完成民宿建设(改造)并审批成功,每家奖励0.5万元,对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或同等级民宿的单位,再给予每家1.5万、1万的补助。
9、新引进且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内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按外来者投资者实际投资额(仅指宁波市外资金)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引进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项目奖励按实际到位外资(按外汇到账时的汇率折算)实行“一 事一议”,一般不低于每1万美金给予0.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10、对当年度新引进横河的外贸企业,进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的,按每1万美元给予1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对新引进横河或制造业分离在横河的商贸企业,当年度会计年度纳税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对原认定的招商引贸企业,经备案后,按上半年纳税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和下半年纳税销售额存量部分的0.7‰、增量部分的1‰分别给予奖励,每家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12、对当年上半年、下半年以“月度进限”形式首次进入限上范围的商贸类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他新进限的分离发展贸易服务型企业,在进限当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13、鼓励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对利用自有厂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的企业,当年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25M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1万元的奖励。
14.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当年度设备投资超过3000万(含)以上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制造业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单个项目投资入统计库后,按其设备投入额给予不超过4%,最高150万元奖励。
三、宣传文化体育方面
1、加强文体基础设施。申报并通过宁波市、浙江省文明村验收的村分别补助2万元、5万元。申报通过、按期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新建体育场地按投入比例40%补助。
2、助推文体事业发展。对在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奖励0.2万元;获得省级荣誉的,奖励0.15万元;获得宁波市级荣誉的,奖励0.1万元,当年多次获各类荣誉的,以最高荣誉为依据发放奖励。填补本镇文体队伍空白并经常开展活动,且组队参加市、镇文体活动,得到市、镇两级认可的文体特色队伍,每年补助活动支出费用0.15万元。
3、村(社区)当年的文化体育工作获得国家、省、宁波市先进集体等荣誉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4、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鼓励文艺工作者申报、加入各类文艺家协会,对新加入省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省作家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的会员,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0.4万元;对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的会员,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0.8万元。
5、积极举办、承办文体活动。各村(社区)每年组织开展或承办各类文体活动(每次参演人员30人以上,活动经费5000元以上),并有活动记录、现场系列照片、发票收据等资料,且活动开展前报镇宣传办、文化站备案。当年开展符合上述要求的活动6场及以上的(包含6场),每场补助0.2万元;4-6场的(包含4场),每场补助0.15万元;2-4场的(包含2场),每场补助0.1万元。
6、调查和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或对突发性文物新发现能采取积极有效保护措施,最终成功申报文保单位(文保点)的,每处奖励0.5万元。加大文物保护力度,通过村级财政或引入社会资本当年文物保护投入达20万元以上的,镇配套补助2万元,10万元以上补助0.8万元,5万元以上补助0.3万元。
四、群团组织方面
加强妇女儿童基础设施建设。对成功创建宁波市级示范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的村(社)补助1.5万元,成功创建慈溪市级示范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的村(社)补助1万元,以上补助不重复受。
五、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方面
1、环境卫生工作。加强农村日常保洁,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对各村按户籍人口60元/人和暂住登记人口35元/人确定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进行补助。安排专项资金115万元,对利用闲置用地修建景观节点或改造成为功能化公共区域的,按照工程直接费或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该地块改造实际支出金额的80%进行补助,各村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集中整治活动及临时性任务,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根据集中整治活动考核结果对各村社分等次进行补助,配合上级检查、考核等相关临时性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相应补助。根据考核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安排专项资金25万元,在市级季度考核中被抽到的村根据考核排名情况进行补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2、开展健康村(社区)创建。创建村(社区)建有5个以上类型健康支持性环境,培育全村家庭户数30%以上的家庭为健康家庭等,创建成为浙江省健康村的,补助1.5万元。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提高企业健康意识,按照慈溪市级健康促进企业要求,成功创建为市级健康促进企业的,补助0.5万元。
3、垃圾分类补助政策另行发文。
4、推进村(社区)“浙江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当年度被评为“浙江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村(社区)补助1万元。
5、开展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村(社区)和浙江省综合减灾示范村(社区)提升工程试点建设。包括防灾减灾组织结构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减灾特色工作等,通过浙江省综合减灾示范村(社区)提升工程试点的,补助3万元。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村(社区)建设和补助5万元。
6、开展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通过市级验收合格的,根据市级补助金额,镇级同步配套补助同等金额。
7、开展智慧消防建设。对安装智慧消防设施的商铺,根据安装费用由镇级补助25%。
8、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当年度被评为宁波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补助2万元,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补助3万元。
9、强化信访积案化解。根据积案复杂情况分为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慈溪市级,分别每件补助3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积案特别复杂的,在此基础上补助再增加。
10、省级放心厨房创建。当年度创建成功的,A级补助2.5万,B级补助2万,C级补助1.5万。
11、村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当年度建设完成的,补助0.5万元。
12、开展无诈村“社区”创建。当年度创建成功的,补助0.5万元。
六、城镇基础设施方面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建、扩建或新建宽度在3米以上的村庄内部道路,单项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40%,其中实施道路“白改黑”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50%;对村级危桥进行改造,补助工程直接费的40%;对村级实施的路灯工程,补助工程直接费的25%;对村级当年度累计新建标准停车位在12只以上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40%,其中新建单体停车场标准停车位在8只以上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50%(各级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合同工程款的80%)。
2、创建成为美丽乡村宜居村。按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补助25%,最高不超过37.5万元;创建成为美丽乡村特色村,按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补助25%,最高不超过75万元。
七、有关说明
1、享受上述补助(奖励)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必须符合辖区稳定,未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前置条件。
2、工程建设类补助项目程序必须规范,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经镇工程验收小组验收通过,补助兑现年度以工程决算报告时间为准;非镇域范围内施工单位的工程发票须由横河税务所出具。
3、本《意见》所列项目,由相关大办(室)提出实施细则,具体把关,负责解释,并报镇委、镇政府审核后统一兑现。
4、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一年。以前涉及镇级经济发展的各种优惠意见与本《意见》相抵触的有关政策,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横河镇委 横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横河镇党建综合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印发
请下载原文:中共慈溪市横河镇委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