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3-185151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发布日期:

2023-12-21

成文日期:

2023-12-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做好2023年节能降耗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15:48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各产业平台: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慈发改〔2023〕38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节能改造项目奖励补助和分布式光伏补助。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改造项目奖励补助

(一)申报范围

本市2023年当年实施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单位)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机构,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达到70吨标煤以上,符合宁波市节能技术导向要求。

(二)奖励标准

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上述节能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对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别按25%和75%奖励。

(三)申报资料

1.2023年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2.2023年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2);

3.2023年慈溪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4.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概况、计划、完成情况、效益评估和竣工验收报告);

5.节能改造投入原始发票复印件和节能改造投入付款凭证复印件(盖章);发票和付款不能一一对应的,需提供付款明细账(盖章);

6.LED灯改造项目需提供灯具出入库单据。

(四)审核

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奖励单位进行核实,节能量和投资额由市发改局委托的第三方相关机构进行核查。发票与付款不能一一对应的,按照先进先出法予以认定。

(五)其他说明

1.项目节能量是指用能单位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在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形成的能耗减少量(按等价值计),不包括单纯以扩大生产能力为目的的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能耗变化。

2.项目投资额均不含税,以发票和付款为确认依据,发票日期和付款日期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付款小于发票额时,以实际付款为准。

3.发票必须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整开具,按比例开具或者开具不完整的,企业需提交此节能改造项目不再享受奖励承诺书。

4.上述奖励与宁波奖励不重复享受,已兑现认定过的发票不予重复认定。

二、分布式光伏补助

(一)申报范围

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3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方。

(二)奖励标准

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2023年慈溪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市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盖章);

4.项目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盖章)。

(四)审核

相关申报资料经市发改局审核后,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奖补资金至相关企业。

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园区),请各地做好申报摸底、初审和汇总工作,并填报节能改造项目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光伏发电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6),于2024年1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盖章)报送至市发改局能源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版发党政网邮箱或浙政钉。

联系人:马健(节能改造项目奖励),赵丹君(分布式光伏补助) 联系电话:89591837。

电子邮箱:党政信息网市发改局市节能办邮箱。

附件:1.2023年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奖励申请表

   2.2023年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投资明细表

   3.2023年慈溪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4.2023年慈溪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申请表.docx

   5.2023年度慈溪市节能改造项目奖励申报汇总表.xlsx

   6.2023年度慈溪市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xlsx

慈溪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点击下载: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