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365B/2023-185328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日期:

2023-12-26

成文日期:

2023-12-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慈溪市公益类(软科学类、对口合作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6 15:26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慈科〔2023〕6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慈溪市公益类(软科学、对口合作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软科学类

软科学类项目申报应紧扣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县(市),聚焦科技政策落地、科创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融合、共同富裕支撑、区域能级提升、未来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对策研究,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二)对口合作类

对口合作类项目申报应围绕发挥我市和对口地区比较优势,聚焦产业、科技等领域,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软科学类项目支持对象还包括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以及异地科创平台的运营单位(合作或运营协议应作为附件同步上传);对口合作类项目必须为本市单位与对口地区主体联合申报(根据慈援办〔2023〕1号文件,对口地区为布拖县、常山县、蕲春县(大别山革命老区)、禹会区、龙井市、库车、那曲、万州等)。

2、申报项目应符合支持范围,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合理,申请人和项目组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3、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1位)原则上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项目主要成员(项目组成员排名前3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且均未存在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严格按照《慈溪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慈科〔2020〕81号)有关要求,项目前三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三、组织方式

1、申报方式: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慈溪科技大脑”(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cxprogram/),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软科学类项目申报选择“公益类(软科学)科技计划项目”在线办理,对口合作类项目申报选择“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在线办理,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诚信承诺书签章扫描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单位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联合申报协议及其他附件(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2、申报时限:2023年12月27日9:00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8日17:00,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软科学类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自立项之日起),对口合作类项目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以合同期限为准。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60%,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余款。

2、软科学类项目采用项目经费“包干制”,申报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作为附件与项目申报材料同步提交。

“包干制”是指确定项目经费总额,不设定经费科目使用比例,无需编制经费使用预算,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经费。具体管理如下:

(1)项目负责人获批后提交研究计划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2)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3)申报单位管理费用由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4)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申报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5)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3、经费“负面清单”。设立经费“负面清单”,纳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列支。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申报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负面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1)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严禁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

(2)不得擅自调整外拨项目资金。

(3)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编制,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4)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5)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联   系   人:

慈溪市科技局:童震侠 17855827747

                       郑丹丹 89591373

                       晋雪伟 89591372

技 术 支 持 :0571-87811024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