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3-18538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1—2023—00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12-27

成文日期:

2023-12-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3〕10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决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0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0件)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慈政办发[2023]101号附件1-2.doc

请下载原文:慈政办发[2023]101号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