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69759/2023-184415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

2023-12-06

成文日期:

2023-12-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公布全市村发展留用地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6 15:28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一、出台背景

根据《慈溪市进一步规范落实村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实施办法》(慈党办〔2014〕70号) 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慈溪市新一轮城乡基准地价更新方案的通知》(慈政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留用地货币安置价格需根据全市城镇基准地价进行动态调整。经综合测算,形成了调整后的全市村发展留用地货币安置价格。

二、制定依据

根据《慈溪市进一步规范落实村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实施办法》(慈党办〔2014〕70号) 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慈溪市新一轮城乡基准地价更新方案的通知》(慈政发〔2022〕23号)文件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次通知公布了全市村发展留用地货币安置标准,参照《慈溪市建设用地定级图》,将全市分为六个地级,每个地级对应的货币安置价格以指标落实当年的商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扣除土地征收成本、国家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来确定,并设置了新增建设用地征收面积计提(计征)最低保护价2万元。

四、文件实施日期和解读单位

调整后的村发展留用地货币安置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人:戎双颖

联系方式:0574-63976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