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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申请指南】慈溪市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06 10:3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公室,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

为加快推进粮油适度规模经营,确保粮油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甬农发〔2023〕92号)和《慈溪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慈农〔2023〕7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保障粮油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促进我市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实现粮油增产、农民增收。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1.粮食规模种植: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包括50亩,下同)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补贴对象原则上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单或售粮卡保持一致。

2.油料规模种植:土地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包括20亩,下同)以及种植油菜、油茶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油料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内容与标准

1.粮食规模种植:对实际规模种粮进行分类补贴,其中(大)小麦补贴120元/亩,早稻补贴25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200元/亩,单季晚稻150元/亩。对符合《宁波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下发宁波市再生早稻栽培技术意见的通知》(甬农技〔2022〕73号)要求的再生稻,第一季享受早稻种植补贴标准,第二季享受单季晚稻补贴标准。

2.油料规模种植: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补贴220元/亩;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新建或低产低效林改造示范基地,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亩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不列入补贴范围的几种情形

1.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

2.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

3.土地季节性流转后所种植的;

4.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街道、开发区)鉴证的;(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简称“开发区”,下同)

5.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名义申报后,再纳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新型粮油经营主体内重复申报的;

6.遇其他特殊情形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与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形确定。

三、操作程序

(一)申报对象申请。先由镇(街道)组织各村开展粮油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工作,然后在村务公开栏及时张贴申报通知,告知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向村经济合作社按季提出补贴申请;开发区及时将申报通知公告辖区内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告知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向开发区按季提出补贴申请。申报对象提出申请时须提供土地经营权证明(包括承包权证、流转合同、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202×年慈溪市规模粮油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农户之间自发订立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经过镇(街道、开发区)鉴证。

(二)村级确认与公示。各村先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土地经营权证明进行面积核对,在完成申报资格确认后上墙公示申报对象的土地经营面积及来源,再按季对申报对象各季麦稻、油菜、油茶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确认、公示(详见附件2),公示时间为7天。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如粮食经营土地合计面积在50亩以上,不管单个村经营土地面积是否达到50亩,均需在各个土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其他村经营土地及种植面积情况。如油料经营土地合计面积在20亩以上,不管单个村经营土地面积是否达到20亩,均需在各个土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其他村经营土地及种植面积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填报《202×年    村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分季统计表》(详见附件3),由村级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村经济合作社盖章后,上报到所在镇(街道)。

开发区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土地经营权证明进行面积核对,在完成申报资格确认后按照村级公示要求完成公示。

(三)镇级审核。各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土地经营权证明、公示照片、汇总表等)和补贴面积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核实,并建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编制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清册(详见附件4)。补贴清册经镇(街道)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季上报到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开发区汇总申报、公示等资料,建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编制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清册(附件4)。补贴清册经开发区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季上报到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复审与抽查。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各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的补贴清册后,先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然后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抽查,抽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后确定无误的,编制全年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清册(详见附件5)。补贴发放前,对享受补贴的对象及补贴面积与金额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五)发文与兑付。公示后无异议的,慈溪市农业农村局、慈溪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及时兑付。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单上报至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模粮油种植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分级负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确保申报、公示、审查核实、复审抽查等环节程序到位,兑付无误,切实增强政策保障力度。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要严格操作程序,切实做到“二公示”、“二检查”、“四签字”、“三把关”。“二公示”即申报对象所在村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二检查”即镇级核查、市级抽查;“四签字”即申报对象签字、申报对象所在村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镇(街道、开发区)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市农业农村局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三把关”即村级严把申报关、镇级严把审核关、市级严把抽查关。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申报对象要主动提出种植补贴申请,并对土地经营面积和(大)小麦、水稻、再生稻、油菜、油茶种植面积真实性负责;村级要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和申报补贴面积进行确认和公示,并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镇级要做好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查与核实工作,并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级要负责做好复审、抽查、公示及资金发放工作,一旦接到举报电话或信件,要及时核实与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 

(四)加强防范,严肃纪律。各地要高度重视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工作,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堵塞漏洞。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的监督。对故意虚报补贴面积和重复申报的对象,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参照新政策调整执行。


附件:1.202×年慈溪市规模粮油补贴申请表

   2.公示(示例)

   3.202×年    村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分季统计表

   4.202×年       镇(街道、开发区)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分 季统计表

   5.202×年慈溪市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全年统计表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


慈农〔2023〕113号(慈财〔2023〕23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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