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9021F/2023-184499

发布机构:

胜山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3-12-07

成文日期:

2023-11-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胜委〔2023〕8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胜山镇网格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7 10:50 信息来源:党建综合办公室

各村(居)、机关各办(中心):

现将《胜山镇网格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胜山镇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胜山镇网格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专职网格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慈党办〔2021〕17号)、《慈溪市专职网格员管理考核办法》(慈矛调〔2022〕11号)、《慈溪市城乡社区工作者一体统筹管理实行办法》(慈委组〔2023〕28号)文件精神,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专业素养好、服务能力强、纪律严明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网格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网格工作者。

第三条 网格工作者的主要工作职责。

1、网格总长的工作职责:统筹本村网格工作。

2、网格长的主要工作职责:指导网格员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必要的工作任务,掌握本网格重要数据,熟练应对各级电话抽查,做好临时性工作。

3、网格员工作的主要职责:基础数据采集维护、走访巡查、信息上报、协助事件处置等,配合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中心工作,服从所在村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 网格工作者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组织线牵头落实,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由综合信息指挥室(以下简称“指挥室”)牵头落实。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五条 按照“月判、季评、年考”的形式,建立以岗定责、以绩定酬的考核体系。各网格员业务考核结果由指挥室牵头进行。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1、网格总长参照本村所有网格员的平均考核分数计算奖金。

2、网格长考核奖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按照网格数确定网格长的季度绩效考核额度(100元/月/网格),网格长需及时掌握网格内重要数据,镇级电话抽查不合格扣1分,市级电话抽查不合格扣2分,按要求积极做好网格内的相关工作,因履职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的,酌情扣1-3分,造成重大影响或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扣5分。每季度考核一次,每扣1分,扣50元,扣完为止;第二部分:扣除第一部分奖金,其余部份参照所辖网格网格员的平均考核分数折算考核奖金。

3、网格员工作考核由基础考核、督查考核、网格难度系数、考勤考核、加减分五部分构成,计分公式为(基础考核分+督查考核分)*网格难度系数+考勤考核分+加减分,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考核细则。

第七条 镇指挥室每月根据工作实绩进行打分,并将打分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每季度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排名在后5位的网格工作者进行公开通报,对当年度累计三个季度排名在后5位的网格工作者视情进行组织谈话。

另外,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评选5名优秀网格员,奖励500元/人。季度考核时间为次月20日。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八条 网格长和网格员应妥善保管、使用工作手机,严格执行工作手机与本人一致的原则,不得人机分离,保守信息系统内的信息秘密,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手机遗失、损坏的,将照市场价进行赔偿。工作手机每月的通讯费用,经核查是因个人原因透支的,由个人承担。岗位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将工作手机等装备如数上交,违者将按市场价进行追缴。

第九条 网格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人员性质进行处理,社工网格工作者调离网格工作岗位,顶岗网格员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当年度每季度考核都排在后3位或者连续两年内累计6个季度考核排在后3位的;

(三)严重违反镇、村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的;

(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镇村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给村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

(六)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受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者被罢免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需要调离工作岗位或应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条 本办法主要依托宁波市基层治理平台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指挥室负责解释、补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