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1064/2023-184558

发布机构:

慈溪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债务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日期:

2023-12-08

成文日期:

2023-12-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2023年慈溪市政府债务限额和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的报告

2023年11月29日在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胡利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慈溪市政府债务限额和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请予审议。

一、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我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86.3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2.30亿元)。因存量一般债务及专项债券到期还本等因素,截至2022年末,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为183.5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2.90亿元,专项债务110.65亿元)。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等事项的通知》(甬财债〔2023〕880号),宁波市下达我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70亿元(均为专项债务限额),其中10亿元新增债务限额已在上半年下达,经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后,调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96.30亿元。本次下达的为剩余新增债务限额8.70亿元。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5 号)等规定,结合我市2023年建设项目融资需求,拟确定我市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1亿元)。按照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将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二)新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1.发行额度。按照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市拟根据政府债务限额,由宁波市代发2023年剩余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8.70亿元。

2.资金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解决重大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本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是根据宁波市下达的剩余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依法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券8.70亿元,均为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具体为:慈溪智创产城融合建设项目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一期)4.70亿元、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4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政府债务限额及剩余新增债券分配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我们将切实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抓紧拨付债券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市财政局将统筹安排财力,承担和落实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根据“谁用谁还”原则,由市财政局与各项目单位签订债券资金使用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还本付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