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3-171624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布日期:

2023-02-01

成文日期:

2023-01-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1 11:13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慈溪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年报。

二、报送时间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建议结合往年报送日期或者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进度合理确定年报时间,尽早完成年报,逐渐形成定期年报习惯。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尽早年报可累计社会信用,在享受政策扶持、获批银行贷款、达成商业合作等方面获得便利。

三、多报合一

按照《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的要求,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多报合一”年报内容。

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通知》(浙市监信〔2022〕6 号)的要求,首次实施与税务部门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在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均可一次性全面完成税务年报和市场监管年报。

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

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报送年报时应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确保应报尽报。

五、年报通道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选择“浙江”,点击 “企业信息填报” 图标,选择“信息填报”-“年度报告”,使用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报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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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或“浙里办”APP等报送年报。“浙江企业在线”公众号是浙江省个体户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的便捷通道,请关注公众号后,点击欢迎消息中的“个体户年报”,或点击底部菜单栏“企业在线” - “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年报。年报具体操作情况详见相关操作指南。

六、未按时年报或年报信息不实的后果

(1)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2)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未按照规定公示或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企业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注意事项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同时提交其他电子材料。

(2)经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代表机构需要贴花的,可持登记证、代表证到登记机关办理贴花。代表机构年报信息不向社会公示。

(3)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4)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八、年报重要提醒

(1)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

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2)年报咨询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请各类报送主体扫码关注“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绑定负责人、联络员手机号码,接收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等政务信息,也可关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情况,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8463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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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年报各联系所(分局)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部门

所(分局)联系地址

年报咨询电话

1

龙山分局

龙山镇官塘路64号

63708006

2

观海卫分局

观海卫镇广义路92号

63605339

3

逍林所

逍林镇樟新南路212号

63509956

4

横河所

横河镇上剑山村杨梅大道

奔驰4S店对面

63267011

63266483

5

坎墩所

坎墩街道坎墩西路2号

55869151

6

浒山所

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285号

63081452

63005198

7

周巷分局

周巷镇环城北路628号

63722357

8

长河所

长河镇中横线68号

63014050

63403990

9

宗汉所

宗汉街道新江路177号

63240938

63244958

10

掌起所

掌起镇慈掌路462号

58986106

11

白沙路所

白沙路街道北二环东路1456号

58974175

63832157

12

古塘所

古塘街道开发大道198号

(中益商务酒店对面)

63011502

63014767

13

附海所

附海镇银桂路170号

63688912

63688916

14

胜山所

胜山镇马潭南路417-421号

63523735

63523737

15

新浦所

新浦镇新胜路88号

63593651

16

桥头所

桥头镇桥三路101号

58970901

63559267

17

匡堰所

匡堰镇匡堰大道295号

63869231

63869239

18

崇寿所

崇寿镇文教路43号

63291032

19

环创所

白沙路街道商务二路38号

(上林英才创业园)

63989967

附件1:企业年度报告操作指南(多报合一).docx

附件2:个体户年度报告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