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23-172651
市卫生健康局
主动公开
通知公告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2023-02-28
2023-02-28
面向社会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20〕97号)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22〕8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托育服务正规化管理,增加我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综合考虑我市居民托育服务承担能力、托育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和合理的盈余空间、财政补助资金、机构等级水平等因素,确定我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指导价格。
2023年,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全日托收费价格不得高于:城镇2700元/月/托位,农村2250元/月/托位(按市统计局城乡划分口径);公办、民办普惠幼儿园托育部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幼儿园普惠标准进行收费,公办托育机构可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按《宁波市托育机构星级评价实施方案》(甬卫发【2023】4号)执行,幼儿园托育部参照幼儿园星级等级由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教育局联审确认。根据星级设定等级系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无星级托育机构等级系数分别为1、0.9、0.8、0.7,民办普惠托育机构全日托最高收费价格=最高定价×等级系数。
以上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项目包含保育费、代管费等基础性服务收费,不包含早教费、伙食费、代收费等拓展性服务收费。半日托每人每月收费不超过全日托50%;计时托按小时计算,每人每天1小时收费不超过全日托的15%,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递交到慈溪市卫生健康局人口与家庭发展科,写明意见建议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8日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
联系人:宓聪苗
联系电话:0574-63990829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