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23-172631
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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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2023-02-28
2023-02-22
面向社会
慈卫发〔2023〕9号
有效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浙卫办〔2023〕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免费筛查的对象
夫妇有一方为本地户籍或参加宁波市孕产妇保健管理(已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的孕产妇所分娩的新生儿,每人开展1次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听力障碍免费筛查。
二、免费筛查的具体内容、方式
以《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浙卫办〔2023〕3号)文件为准。
三、免费筛查的时间
2023年2月18日0时及以后出生的并符合项目条件的新生儿。
四、免费筛查的结算方式
(一)慈溪市内助产机构分娩的新生儿,符合免费筛查对象范围的,住院期间即时减免。
(二)居住于慈溪市内,但在慈溪市外助产机构分娩的新生儿,没有享受到住院即时减免政策的,同时符合免费筛查对象范围的,出院后到居住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凭相关票据、凭证,人工报销。
(三)慈溪市内各助产机构应及时完成住院收费系统相关项目调整更新,重点是将原先需由新生儿家长自付的25种遗传代谢病收费项目调整为即时减免,记账项目。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减免资金的财政补助,仍按原渠道、方式执行。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2日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