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005R/2023-173626

发布机构:

逍林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本单位文件

政策层级: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3-15

成文日期:

2023-03-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逍委〔2023〕1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15 14:21 信息来源:逍林镇

镇机关各办(室)、镇属部门:

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力度,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引导全镇党员干部明确岗位职责,认清权力风险,增强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现就进一步完善我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为核心,以预防保护为目的,紧紧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三个重点,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筑牢拒腐防变阵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建设品质新城、打造幸福逍林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二、目的意义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以积极防范为目标,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在公共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预警的防控机制。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于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规范公共权力有效运行,最大限度减少廉政风险,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评估、注重实效;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三项基本原则,结合各办(室)、镇属部门实际,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通过评估风险等级、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建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制度等手段,建立起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系统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一)梳理共性风险。由镇纪委根据党章党规党纪及日常工作实践梳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个人之间的共性廉政风险。

(二)分类查找风险。根据各办(室)、镇属部门的职能、岗位职责、权力事项和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并根据风险发生机率和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1.查找部门廉政风险。机关各办(室)及镇属部门要对照职责职权情况,查找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各办(室)及镇属部门廉政风险经分管领导审核,由镇党委确定。

2.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个人对照自身岗位职权,结合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情况,认真查找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一是查找领导岗位风险点。班子成员要重点查找决策决断、领导监督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二是查找中层岗位风险点。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包括部门负责人)要根据职责定位,认真查找并分析个人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和业务处置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三是查找重点岗位风险点。各办(室)及镇属部门凡是涉及到具有行政审批权限、财务管理权限、工程建设管理职责、扶贫及帮扶职责的,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制度,认真查找个人在业务处置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经所在办(室)、部门负责人评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由镇党委确定。

(三)确定风险等级并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按照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廉政风险分为三级:高风险为发生机率高,危害程度大,可能引发严重损害后果,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中风险为发生机率较高,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符合党纪政务处分规定的风险;低风险为发生机率较小,可能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尚未达到党纪政务处分程度的苗头性问题。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更新上报的廉政风险信息,对梳理出的廉政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整合信访举报、对账评议、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等途径获得的信息,建立本单位廉政风险信息库。

(四)规范权力流程。以权力行使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应责任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运行。在重大决策权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落实重大事项票决制,规范重大决策的事项提出、讨论决定、公示评议、监督实施、评估考核等流程。在干部人事权方面,要认真梳理公开招聘、人事考核、中层干部选拔任免等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在财务管理权方面,要认真梳理资金预算、审批、工程款拨付、结算等制度,优化政府集中采购、财政投资评审、国有资产管理、转让、租赁等工作流程。

(五)推进阳光防腐。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科学确权的基础上,按规定公开“权力清单”,强化监督制约。明确公开办事事项、明确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事后救济方式。有关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财务支出等事项和所有非涉密的行政办理事项,要根据具体事项的涉及面,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开,并向监管服务对象公示。加强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做好上网公示。进一步加大对待办事项的催办、督办力度,提升办事效率。

(六)落实防控责任。分级落实防控责任,对高级风险进行重点督查、重点监控,由镇主要领导负责,风险所在办(室)、部门的分管领导和镇纪委协助实施防控;对中级风险进行定期检查、动态监控,由风险所在办(室)、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镇纪委协助实施防控;对低级风险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提醒,由风险所在办(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实施防控。加强廉政风险预情的综合分析研判和事后处置,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岗位预警、单位预警和综合预警,并采取自查自纠、教育提醒、廉政谈话等方式,及时预警提示和纠正;对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群众举报和社会有反映的,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效能责任追究、问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七)健全教育机制。机关各办(室)、镇属部门要围绕岗位职责开展风险教育,突出抓好岗位思想道德教育、廉政行为规范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法纪教育,筑牢各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提高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风险意识。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自律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四、工作要求

机关各办(室)及镇属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进一步明晰责任,严明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明确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分管领导确定本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确保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到岗到人。各办(室)、镇属部门将单位廉政风险登记表(附件3)及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登记表(附件4)按要求审核后报镇纪委(同时报送电子版),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附件:1.逍林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共性廉政风险

          3.单位廉政风险登记表

          4.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登记表



中共慈溪市逍林镇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





逍林镇党建综合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印发

请下载PDF原文:逍委〔2023〕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pdf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