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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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3-03-02

成文日期:

2023-03-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3

一、主要职能 3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5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5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5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6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6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7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10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10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11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1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1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1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

(一)机关运行经费 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1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2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3

一、收入科目 13

二、支出科目 14

三、机关运行经费 1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负责派驻区域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派驻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派驻区域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气候变化应对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派驻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派驻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派驻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负责派驻区域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权限审批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派驻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配合市局做好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工作。

9、负责派驻区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及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做好中央、省、市生态环境督察协调工作。

10、配合宁波市局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协助落实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协助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派驻区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涉及海洋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依照宁波市局“三定”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汇总)预算包括办公室、法规科、生态科、污染管理科、水环境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宁波市慈溪市龙山生态环境所、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生态环境所、宁波市慈溪市周巷生态环境所、宁波市慈溪市逍林生态环境所、宁波市慈溪市坎墩生态环境所、宁波市慈溪市浒山生态环境所、慈溪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9523.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类)、规划及标准(类)、城乡社区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其他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952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73.78万元,占75.3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90.00万元,占24.04%;其它收入60.00万元,占0.63%。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9523.78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62.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26.7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6494.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89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49.42万元、其他支出(类)1400.0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77.3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9.77万元,项目支出6216.66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463.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73.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9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62.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26.7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6434.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89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49.42万元、其他支出(类)1400.00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73.7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4660.11万元增加2513.67万元,主要是2023年安排了臭氧颗粒物激光雷达服务经费、实验室室外通风系统和大楼南面外墙维护、国二及以下叉车淘汰改造补贴资金、重点区域城市高空及重点道路降污减排项目等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62.84万元,占5.08%;卫生健康支出(类)126.78万元,占1.76%;节能环保支出(类)6434.74万元,占89.69%;住房保障支出(类)249.42万元,占3.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1.6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44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中预算进行了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3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4.6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4.10万元,增长12.0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2.3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2.35万元,增长24.8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9.8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71万元,下降10.5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等。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9.7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2.92万元,增长27.6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等。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7.2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33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等。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344.3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1.08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1.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8.66万元,下降48.53%,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孙塘路户外和二楼监控中心显示屏升级改造费用。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11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47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2023年报纸征订份数有所增加,还加大宣传力度。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4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4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市控四灶浦断面水质提升方案(2022-2025年)编制经费。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697.1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88.16万元,增长36.97%,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在线监控检定费、行政区域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经费。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775.5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374.22万元,增长591.57%,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臭氧颗粒物及激光雷达服务经费、国二及以下叉车淘汰改造补贴资金。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81.0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41.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9.00万元,下降54.44%,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和方案编制费用。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81.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81.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评估报告费等。

17.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223.7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6.13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49.4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1.58万元,下降11.2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等。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07.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7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29.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1.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5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相关部门核查、考察、调研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18.5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42.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022年1辆车13万元,2023年1辆车18.5万元。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0.80万元,主要用于11辆公务用车保有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6.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核定定额有变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29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34.01万元。主要原因是重点区域城市高空及重点道路降污减排项目、慈溪市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1400万元,占61.00%;城乡社区支出(类)890万元,占39.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90.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区域城市高空及重点道路降污减排项目。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800.00万元,主要用于慈溪市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费用。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 1400.00万元,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6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减少7.88万元,下降2.6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部门没有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部门没有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6206.66万元,项目28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7.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指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18.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9.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0.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 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指反映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22.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3.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2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7.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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