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23-173849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23-03-21

成文日期:

2023-03-1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教人〔2023〕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评选慈溪市第十届中青年学科骨干教师、名教师和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 09:50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镇(街道)教办、直属单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为加快我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升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慈溪市第十届中小学(幼儿园)中青年学科骨干教师、名教师和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协调工作。

各镇(街道)教办、市属学校、直属单位、局直管民办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有关民办学校)也须成立相关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名额

初定评选中青年学科骨干教师350名、名教师30名、优秀“双师型”教师30名。

三、参评对象

参评学科骨干教师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参评名教师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和职成教教研室的在岗教师;

参评优秀“双师型”教师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在岗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省特级教师和宁波市名教师、宁波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020学年、2021学年考核均为95分及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允许其中一次为90分及以上)的慈溪市第九届名教师保留荣誉称号,不占本次评选指标,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未被授予慈溪市名教师荣誉称号的参评教师,符合条件的,自动参加相应学科骨干(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不再另行提供评审材料。

四、评选条件

㈠中青年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生,勤学乐教,遵纪守法,廉洁奉献。

2.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任教本学科至今5学年(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下同)及以上。

4.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除2022年“民转公”学校外)教师,应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交流、全职支教)3年或宁波大市外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5.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经验丰富,在学科教学、学生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学生及同行好评,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并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在本市本学科领域内享有一定声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曾获慈溪市级教坛新秀二等奖(农村学校慈溪市级教坛新秀三等奖)及以上业务荣誉称号的。

⑵近3学年(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下同)来,获得过慈溪市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或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

6.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近5学年来有2篇及以上本学科教学论文(课题、专著)公开发表或获慈溪市级评比二等奖(农村学校教师获慈溪市级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其中课题、专著须为组长或执笔者。

7.按照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有关规定,认真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

8.必须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申报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必须一致(申报学科课时量须不少于总课时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及中层应完成规定的兼课工作量。

9.近5学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㈡名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德品行堪为师生表率。

2.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曾获得过慈溪市名教师的不受年龄限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获宁波市教坛新秀一等奖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一级教师或讲师(技师))。

4.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除2022年“民转公”学校外)教师,应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交流、全职支教)3年或宁波大市外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5.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满工作量,申报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必须一致,任教本学科一般应满5学年及以上;校级领导及中层应完成规定的兼课工作量。

6.曾获得过慈溪市级学科骨干教师或优秀“双师型”教师称号或获得过宁波市“教坛新秀”称号或宁波市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中职学校教师获宁波市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

7.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艺术精湛,教育教学实绩突出,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在慈溪市级以上范围内的学科教学、教改和教研、校本研修中起指导和示范作用;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在当地有很高知名度;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转化后进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并有良好的工作实绩;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效果显著;近5学年在本学科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至少有2项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慈溪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公开出版,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或担任班主任工作满10年的现任班主任,只需提供1项。近3学年开设过慈溪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作慈溪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2次及以上,且效果好。

8.教学研究机构的教研人员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满10年;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教育教学,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及各类讲座等;在实施课程改革、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推进教学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上具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我市学科的教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所在学科教研质量在省、市内具有较大影响;近5学年在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教科研成果、教材或论著,至少有2项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宁波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公开出版。近3学年来开设过慈溪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2次及以上或作宁波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2次及以上,且效果好。

9.按照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有关规定,积极参加、认真完成各级各类培训、进修任务。近5学年,每学年完成的培训学时数不少于48学分,且至少参与并完成一次宁波市级及以上的培训或进修。

10.近5学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11.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⑵具有研发、创业创新能力。创造发明获奖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参与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成效显著者,论文(论著)要求可适当降低。

⑶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能胜任与专业相关的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的组织与指导工作,熟悉现代生产、服务、管理等作业过程和标准。有在企业一线工作(实践)经历;无企业工作经历的,近2学年(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下同)必须有2个月及以上企业挂职实践经历。近5学年,所指导的学生在宁波市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本人在宁波市级技能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没有组织技能比赛的专业除外),且技能比赛项目应与申报专业一致。

⑷获得过慈溪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荣誉称号,或慈溪市级以上专业技术能手、或在本专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在教学、教研和技能方面实绩突出、效果显著。

㈢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

2.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3.具备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强的专业教学能力,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专业实践技能强,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是全市中职校专业教学的带头人。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5学年来,至少有1篇学科(专业)教学论文(论著)、教改经验文章在宁波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在慈溪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宁波市级专业(学科)会议上交流,或编著专业教学补充教材,具有一定的影响。

6.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能胜任与专业相关的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的组织与指导工作,熟悉现代生产、服务、管理等作业过程和标准。有在企业一线工作(实践)经历,无企事业工作经历的,近2学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企业挂职实践经历。近5学年,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本人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荣获一等奖或宁波市级技能比赛荣获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没有组织技能比赛的专业除外),且技能比赛项目应与申报专业一致。

7.申报专业与实际任教专业必须一致,连续任教本专业至今满5学年及以上。对于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必须仍兼任一门专业课的教学工作。校级领导及中层应完成规定的兼课工作量。

8.近5学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采用任职学校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镇(街道)教办、市属学校、局直管民办学校成立推荐领导小组,公布评选条件,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对有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和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评选。任职学校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张榜公示3天,其中镇(街道)所属学校公示前须报教办审核,接受群众监督。

2.资格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后,推荐对象填写评审表,学校填写选拔考评表,随同有关材料(见附件清单)于3月31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普通高中、初中骨干教师的评审材料送教研室,职业高中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的评审材料送职成教教研室,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评审材料送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职成教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对中青年学科骨干教师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名教师评审材料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由人事科进行审核。

3.综合考评。市教育局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参加名教师评选的加试教育论述,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中,对农村学校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参加过慈溪市外支教且表现优秀的参评对象适当倾斜。

4.评选确定。市教育局成立评委会,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对评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定,报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5.公示名单。公示学科骨干教师、名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拟定名单。

6.发文公布。如公示无异议,学科骨干教师、名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名单由慈溪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学科骨干教师、名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工作是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策性强、被教师普遍关注的工作,各校(单位)要把评选的政策、条件向全体教师进行宣传,发动教师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2.组织工作。各镇(街道)教办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拟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3.材料要求。被推荐对象须实事求是填写相关材料,并递交相关证书、论文(论著)等,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予以确认。如有发生填报虚假材料、提供虚假证件或论文抄袭、窃取他人成果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有关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同时取消其下一届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慈溪市第十届学科骨干教师、名教师和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评审表.doc

2.慈溪市骨干(优秀“双师型”)教师、名教师评选考评表.doc

3.慈溪市第十届学科骨干教师、名教师和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材料袋封面.doc

4.慈溪市第十届学科骨干教师、名教师和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推荐材料清单.doc

5.慈溪市第十届学科骨干教师、名教师和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评审材料复印件粘贴册.doc

6.慈溪市第十届学科骨干教师、名教师和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参评汇总表.doc

7.慈溪市第十届学科骨干教师、名教师和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民主测评表(样张).doc

慈溪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7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

组织部、宣传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顾昕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