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3-173853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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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2023-03-20
面向社会
慈教人〔2023〕7号
有效
各镇(街道)教办、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加快我市中小学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进一步提升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队伍建设提升干部能力的若干意见》(慈教党委〔2022〕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慈溪市第一届“新锐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新锐学科骨干教师”的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省特级教师和宁波市名教师(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宁波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慈溪市中小学名教师、慈溪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慈溪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指标及分组
初定评选第一届“新锐学科骨干教师”共约500名左右,其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45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50名左右。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新锐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分农村组和城区组,农村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新锐学科骨干教师”约300名左右,城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新锐学科骨干教师”约150名左右。
地处中心城区三街道(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的义务段学校(幼儿园)为城区组,其余为学校(幼儿园)农村组。地处城区五街道(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的高中段学校为城区组,其余学校为农村组。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生,勤学乐教,遵纪守法,廉洁奉献。
2.连续任教本学科(专业)至今5学年(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下同)及以上,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曾获慈溪市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慈溪市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获慈溪市技能大赛二等奖、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4.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经验丰富,在学科教学、学生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学生及同行好评,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并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在本市本学科领域内享有一定声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曾获慈溪市级教坛新秀三等奖及以上业务荣誉称号的。
⑵曾获得过慈溪市优质课评比三等奖及以上。
⑶中职学校教师曾获慈溪市技能大赛三等奖、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
5.具有教育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近5学年来有1篇及以上本学科教学论文(课题、专著)公开发表或获慈溪市级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其中课题、专著须为组长或执笔者。
6.按照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各级各类培训、进修任务。
7.必须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申报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必须一致(申报学科课时量须不少于总课时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及中层应完成规定的兼课工作量。
8.近5学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评选程序
1.个人自荐。采用教师个人自荐的方式向所在学校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各学校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全面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3.综合评比。确定推荐人选后,推荐对象填写评审表,市属学校以学校推荐单位填写汇总表上报,镇(街道)所属学校(幼儿园)以镇(街道)教办为单位填写汇总表上报,评审表与汇总表纸质材料上报教研室或职成教教研室。材料上报要求及综合评比方案由教研室、职成教教研室分别制订,报教育局核准后另行通知并实施。
4.发文公布。根据考试成绩,综合各学段、各学科评选情况,由教研室、职成教教研室拟定慈溪市第一届“新锐学科骨干教师”人选,报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公示无异议的,由慈溪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新锐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是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和各学校(幼儿园)要把评选的政策、条件向全体教师进行宣传,发动教师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2.组织推荐。各镇(街道)教办和各学校(幼儿园)应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拟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对有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和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评选。
3.材料要求。被推荐对象须实事求是填写相关材料,并递交相关证书、论文(论著)等,各学校对申报材料要予以确认。如有发生填报虚假材料、提供虚假证件或论文抄袭、窃取他人成果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有关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同时取消其下一届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慈溪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顾昕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