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3-174085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3-03-24

成文日期:

2023-03-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住房办〔2023〕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23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4 14:28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为逐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2023年3月20日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3 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事宜会议精神,决定启动2023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保障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含宁波前湾新区),具体以主申请人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为准(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申请家庭以主申请人实际工作服务地为准);

2.户籍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均为非慈溪户籍,且主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3.年龄要求:主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男60周岁、女50周岁);

4.量化积分:主申请人已参与2023年度慈溪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申评工作,且量化积分达到50分及以上;

5.工作情况:主申请人已与保障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6.住房状况:申请家庭在宁波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慈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政策;

7.收入状况: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385元/年);

8.申请家庭企业投资不超过30万元;

9.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我市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12580元);

10.主申请人已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且仍在从事一线环卫工作的,不受社保(公积金)、年龄、量化积分条件的限制;

1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公租房政策体系执行。

三、保障方式

1.保障采用发放租金补贴方式进行,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内每月317元,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外每月231元,从申请时次月开始保障,保障期限36个月,保障期内补贴标准不作调整。

2.补贴发放: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金补贴按照审核核准时间先后顺序发放,租金补贴发放总金额达到本年度公租房保障专项资金预算金额后,新审核核准的申请家庭暂不纳入本年度保障,轮候至下一年度保障。经审核核准且纳入本年度保障的家庭,每季度发放一次补贴,每季度的补贴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每次补贴发放前需对在保家庭申请人在慈就业情况、在保家庭新购房产情况进行复核。每年第一季度补贴发放前,需对在保家庭的上年度收入状况进行复核。

3.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有且只有一次申请保障的资格,本批次落实保障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其他类型的公租房保障。

四、审批程序

1.保障申请。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写《2023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申请表》承诺部分需由全部家庭成员确认(不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监护人代为确认),并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在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网上填报。

2.初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对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报告,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进入住房状况复审。

3.复审。市房管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出具住房状况核查报告,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

4.公示核准。市住建局对通过初审和复审的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为保障家庭。

5.签订协议和发放补贴。经审核核准且纳入本年度保障的申请家庭应根据统一安排与市房管中心及时签订《公租房租金补贴协议》,市房管中心根据《公租房租金补贴协议》的约定及时向新增保障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6.定期复核。在保家庭主申请人在慈就业情况复核,由主申请人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所在镇、街道按季度实施(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家庭,由主申请人实际工作服务地的镇、街道按季度实施),镇、街道将前一季度复核结果于后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房管中心,在保家庭申请人保障期间离慈、离职的,自离慈、离职次月起停止保障;在保家庭新购房产情况复核,由市房管中心按季度实施,保障期间购房的,自购房次月起停止保障;在保家庭收入状况复核,由主申请人用人单位的注册地镇、街道按年度实施(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家庭,由主申请人实际工作服务地的镇、街道按年度实施),镇、街道将前一年度复核结果于后一年度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房管中心,在保家庭收入状况不再符合条件的,新一年度不再实施保障。

7.后续管理。各镇、街道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会同用人单位对在保家庭户籍变动、在慈就业情况等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变动情况反馈给市房管中心。

五、申请材料

1.《2023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

3.主申请人2023年度慈溪市新市民量化积分证明材料;

4.主申请人及配偶的劳动合同(配偶无固定职业的,提供书面承诺);

5.主申请人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凭据(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不提供);

6.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难以提供的应提供家庭成员共同出具的家庭收入承诺书;

7.申请家庭关于自有住房情况、投资企业情况、拥有车辆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8.其他材料(审查机关根据申请家庭个体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资料)。

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审核工作。申请家庭如有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等情况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勒令退回已享受的租金补贴,同时将申请家庭列入相关失信名单,并进行媒体曝光。

六、办事指南

1.养老保险缴纳凭据办理: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就近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保一体机打印。

2.新市民量化积分主管部门:市新市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3960664。

3.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63035748、63035749。

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机构:

办公地点

工作电话

浒山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峙山路65号)

63993626

古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三北大街428号)

63921210

白沙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04(三北大街2358号222室)

63993213

宗汉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明州西路888号)

63202605

坎墩街道便民中心(坎墩西路116号)

63276121

灵峰路综合写字楼北楼服务大厅(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

63716159

63716138

掌起镇便民中心222室(掌起镇横街509号)

63751292

观海卫镇行政服务中心(卫前路1号)

55685228

附海镇行政服务中心(附海镇海中南路101号)

63563156

逍林镇人民政府城建办110室(逍林镇文广路1号)

63501763

胜山镇人民政府东楼208室(胜山大道518号)

63547382

新浦镇行政服务中心

63593523

桥头镇人便民服务中心(桥头镇吴山南路629号)

63557723

匡堰镇人民政府103室(匡堰镇匡兴路89号)

63530500

横河镇便民服务中心(横河镇中兴东路28号)

56331701

长河镇城建办113室(长河镇宁丰北路338号)

63412152

周巷镇便民服务中心(周巷镇环城北路428号)

63721218


附件:2023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doc




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原文下载:关于2023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