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77Q/2023-173001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日期:

2023-03-03

成文日期:

2023-03-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3

一、主要职能 3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5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5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5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5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6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7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9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10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0

(一)机关运行经费 10

(二)政府采购情况 1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1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1

一、收入科目 11

二、支出科目 12

三、机关运行经费 1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宁波市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上级有关立法草案征求本市意见的工作。指导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的行业管理。参与处理市政府法律事务(涉及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合法性审查事项和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除外)。

3.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12.有关职责分工

(1)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及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

(2)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慈溪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具体单位包括慈溪市司法局本级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4155.6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415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5.64万元,占100%。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4155.64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3435.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5.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2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24.9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73.3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0.89万元,项目支出701.4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155.6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55.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3435.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5.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2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24.91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55.6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4101.05万元增加54.59万元,主要是23年公共安全支出预算3435.18万元,比22年执行数增加108.2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的自然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3435.18万元,占82.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5.50万元,占9.04%;卫生健康支出(类)120.05万元,占2.89%;住房保障支出(类)224.91万元,占5.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733.7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8.37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自然增长。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98万元,下降70.2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比去年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7.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41万元,增长25.06%,主要原因是22年因疫情影响,未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113.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91万元,下降3.34%,与上年基本持平。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121.4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4.42万元,增长39.54%,主要原因是23年律师发展补贴项目预算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323.6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1.65万元,增长3.73%,与上年基本持平。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88.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5.64万元,下降22.56%,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本级预算安排85万,年中根据上级补助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17.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64万元,下降3.63%,与上年基本持平。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7.40万元,与上年持平。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7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4万元,增长132.76%,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22年未开展人民监督员考察、履职等活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4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8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预算安排,退休人员增加1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4.0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20万元,下降0.51%,与上年基本持平。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7.0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53万元,下降0.45%,与上年基本持平。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8.0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2.79万元,增长16.99%,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3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24万元,增长72.73%,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6.6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03万元,增长35.81%,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4.9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2.10万元,下降5.11%,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基本持平。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5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73.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8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0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6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接待检查调研活动、兄弟单位考察学习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根据财政要求压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5.4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辆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慈溪市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0.89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增加50.7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为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23年开始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福利开支安排的局本级。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2023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701.44万元,项目14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0.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1.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12.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

13.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4.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指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

15.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6.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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