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3-172972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3-03

成文日期:

2023-03-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与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范畴的行政许可或认定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贯彻执行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的商事登记制度,支持人才创业发展,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宁波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并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管理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交办的垄断案件协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查处和规范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协助上级局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备案、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检查和处罚。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牵头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4、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事业单位预算。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单位预算、局属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18619.0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结转下年。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1861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88.03万元,占95.5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0.00万元,占0.91%;其它收入204.00万元,占1.09%;上年结转456.98万元,占2.45%。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18415.01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93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69.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359.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7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080.0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161.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02.26万元,项目支出3651.38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415.0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88.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0.00万元,上年结转456.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93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69.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359.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7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080.03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45.0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19955.79万元减少1710.78万元,主要是农贸市场改造提升3年计划到期,今年不再安排该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935.94万元,占81.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69.68万元,占10.24%;卫生健康支出(类)359.36万元,占1.96%;住房保障支出(类)1080.03万元,占5.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035.6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53.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03.73万元,增长144.22%,主要原因是项目合并。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740.9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139.30万元,下降74.2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3年计划到期,今年不再安排该项目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30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77.37万元,下降20.2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计入其他功能分类中。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153.3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12.33万元,下降42.2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计入其他功能分类中。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50.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7.65万元,增长53.73%,主要原因是项目合并。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4.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50万元,下降55.0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计入其他功能分类中。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304.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13.57万元,增长59.64%,主要原因是项目合并。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1070.1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93.57万元,增长58.17%,主要原因是项目合并。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418.9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1.40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5.1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68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1.5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56万元,增长5.1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75.3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9.24万元,增长2.80%,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37.6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42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50.0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0.75万元,下降16.87%,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6.6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1.30万元,下降29.76%,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2.6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01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80.0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2.22万元,下降4.6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63.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6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60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1.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3.2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50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4.50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8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含外宾接待费。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压缩。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比上年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购置新车。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90.72万元,主要用于35辆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和派驻本部门(单位)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7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43.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70万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 150.00万元,主要用于观海卫市场监管分局办公楼维修工程。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20.00万元,主要用于宗汉市场监管所办公楼维修工程。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局属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局属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服务中心2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8.87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减少126.89万元,减少8.1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8.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7.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1.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4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为局属慈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单位预算购置原子吸收光谱仪(配石墨炉)1台,预算65万元,用于食品中铅、镉、铬等重金属测。本部门没有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012.2万元,项目26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0.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2.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指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5.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6.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表.xls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