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3-174710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事项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3-04-10

成文日期:

2023-04-1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采购现场执法辅助设备(热成像无人机)项目询价函

发布日期:2023-04-10 16:57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一、项目需求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提升“翻身仗”,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按照《慈溪市环境空气质量提质突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日常执法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大气污染源执法能力,拟采购热成像无人机1台,以满足日常执法需求。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不含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规格要求

数量

参考品牌

无人机

1套

大疆M30T

1

飞行器

1、▲起飞重量≤4000g

2、▲尺寸:

折叠(不带桨):365 mm × 215 mm × 195 mm(长 × 宽 × 高)

展开(不带桨):470 mm × 585 mm × 215 mm(长 × 宽 × 高)

3、轴距:380.1mm;

4、★最大上升速度:≥6 m/s

5、★最大下降速度:≥5 m/s

5、★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2 m/s

6、★最大起飞海拔高度≥5000m

7、★最长飞行时间(无风环境):≥ 40分钟

8、★最长悬停时间(无风环境):≥ 35 分钟

9、★最大抗风速度:≥ 15 m/s

10、最大俯仰角度:35° 

11、最大旋转角速度:俯仰轴 150°/s;航向轴 100°/s

12、工作环境温度;-20°C 至 50°C

13、悬停精度:

垂直:± 0.1 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 0.5 米(GPS 正常工作时);± 0.1 米(RTK定位正常工作时)

水平:± 0.3 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 1.5 米(GPS 正常工作时);± 0.1 米(RTK定位正常工作时) 

1台


2

广角相机

1、▲影像传感器:1/2 CMOS,有效像素 1200 万

2、▲等效焦距:24mm

3、对焦距离:1m至无穷远



3

变焦相机

1、▲影像传感器:1/2 CMOS  有效像素 4800 万

2、▲镜头:16倍混合光学变焦;等效焦距:113-405mm

3、对焦距离:5m至无穷远



4

红外相机

1、★热成像传感器:非制冷氧化钒镜头

2、▲等效焦距:40mm

3、★红外测温精度:±2℃或±2%

4、相元间距:12um

5、测温方式:点测温、区域测温

6、测温范围:高增益模式:-20℃至150℃、低增益模式:0℃至500℃

7、支持红外分析软件及TSDK



5

电池

▲容量:≥5800 mAh

6个 


6

遥控器

1、★显示屏:≥7英寸触控液晶显示屏;分辨率:1920×1200

2、★内置电池:≥6500mAh;充电方式:电池箱或最大功率65W(最大电压20V)的USB-C快充充电器;充电时间:2h

3、外置电池:≥4900mAh

4、★续航:内置电池:≥3小时;内置+外置电池:约6小时。

5、★最大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遮挡):15Km(FCC);8Km(CE/SRRC/MIC)

6、★最大信号有效距离(有干扰)

强干扰(密集楼宇、居民区等):1.5Km(FCC/CE/SRRC/MIC)

中干扰(城郊县区、城市公园等):3-9Km(FCC);3-6Km(CE/SRRC/MIC)

弱干扰(远郊野外、开阔农田等):9-15Km(FCC);6-8Km(CE/SRRC/MIC)



7

云台

1、结构设计范围:俯仰:-135°至 60°;横滚:±45°;平移:±105°。

2、可控转动范围:俯仰:-120°至 45°;移:±90°。

3、角度抖动量:±0.01°。



8

感知

1、视觉系统:

★障碍物感知范围:前:0.6-38m;上下后左右:0.5m-33m。

FOV:65°(H),50°(V)

★有效使用环境:表面有丰富纹理,光照条件充足(> 15 lux,室内日光灯正常照射环境)

2、红外感知系统:

★障碍物感知范围:前:0.1-10m

FOV:30°

★有效使用环境:满反射,大尺寸,高反射率(反射率>10%)障碍物



注:技术要求中标示“★”的条款属于不可偏离项目,必须完全满足要求,标示▲部分为重要参数,无特定证明文件说明则需提供封面盖有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标志的检测报告佐证。

四、商务技术要求

(一)报价文件中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原厂盖章文件或品牌官方公布数据, 产品文件中的任一技术参数指标及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必须真实。

(二)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需要在宁波地区设有公司或分公司。提供现场培训(包含无人机执照2人次);售后服务响应要迅速。要求设备出现故障时接到报修电话后60分钟内响应,承接供应商单位的技术员需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一周内解决故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故障的,要提供应急解决方案或提供备用设备。

(三)项目报价为完成该项目所需全部物品、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含税等全部的费用。

五、实施地点、项目周期及质保期

(一)实施地点: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二)项目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三)质保期:供应商提供盖章质保声明函。

六、付款方式

1、所有产品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

七、其他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质保期内因技术原因、人为原因等导致不良影响的,需承担后果并承担相应处罚。

(三)提交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9日17:00前。

2.提交方式:所有资料应密封封装,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3楼306室)。

3.采购联系人:胡恩来  电话:63089036。

八、响应文件

1.项目响应方案(包含对需求的理解、产品配置、人员配置、响应报价、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等)。

2.拥有近三年政府类无人机采购案例一个及以上,提交相关合同复印件。

3.报价单位须为项目所在区域宁波大市范围内有常驻服务机构(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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