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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3-174710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公共服务事项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3-04-10
2023-04-10
面向社会
一、项目需求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提升“翻身仗”,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按照《慈溪市环境空气质量提质突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日常执法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大气污染源执法能力,拟采购热成像无人机1台,以满足日常执法需求。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不含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 | 技术规格要求 | 数量 | 参考品牌 |
无人机 | 1套 | 大疆M30T | ||
1 | 飞行器 | 1、▲起飞重量≤4000g 2、▲尺寸: 折叠(不带桨):365 mm × 215 mm × 195 mm(长 × 宽 × 高) 展开(不带桨):470 mm × 585 mm × 215 mm(长 × 宽 × 高) 3、轴距:380.1mm; 4、★最大上升速度:≥6 m/s 5、★最大下降速度:≥5 m/s 5、★最大水平飞行速度:≥22 m/s 6、★最大起飞海拔高度≥5000m 7、★最长飞行时间(无风环境):≥ 40分钟 8、★最长悬停时间(无风环境):≥ 35 分钟 9、★最大抗风速度:≥ 15 m/s 10、最大俯仰角度:35° 11、最大旋转角速度:俯仰轴 150°/s;航向轴 100°/s 12、工作环境温度;-20°C 至 50°C 13、悬停精度: 垂直:± 0.1 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 0.5 米(GPS 正常工作时);± 0.1 米(RTK定位正常工作时) 水平:± 0.3 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 1.5 米(GPS 正常工作时);± 0.1 米(RTK定位正常工作时) | 1台 | |
2 | 广角相机 | 1、▲影像传感器:1/2 CMOS,有效像素 1200 万 2、▲等效焦距:24mm 3、对焦距离:1m至无穷远 | ||
3 | 变焦相机 | 1、▲影像传感器:1/2 CMOS 有效像素 4800 万 2、▲镜头:16倍混合光学变焦;等效焦距:113-405mm 3、对焦距离:5m至无穷远 | ||
4 | 红外相机 | 1、★热成像传感器:非制冷氧化钒镜头 2、▲等效焦距:40mm 3、★红外测温精度:±2℃或±2% 4、相元间距:12um 5、测温方式:点测温、区域测温 6、测温范围:高增益模式:-20℃至150℃、低增益模式:0℃至500℃ 7、支持红外分析软件及TSDK | ||
5 | 电池 | ▲容量:≥5800 mAh | 6个 | |
6 | 遥控器 | 1、★显示屏:≥7英寸触控液晶显示屏;分辨率:1920×1200 2、★内置电池:≥6500mAh;充电方式:电池箱或最大功率65W(最大电压20V)的USB-C快充充电器;充电时间:2h 3、外置电池:≥4900mAh 4、★续航:内置电池:≥3小时;内置+外置电池:约6小时。 5、★最大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遮挡):15Km(FCC);8Km(CE/SRRC/MIC) 6、★最大信号有效距离(有干扰) 强干扰(密集楼宇、居民区等):1.5Km(FCC/CE/SRRC/MIC) 中干扰(城郊县区、城市公园等):3-9Km(FCC);3-6Km(CE/SRRC/MIC) 弱干扰(远郊野外、开阔农田等):9-15Km(FCC);6-8Km(CE/SRRC/MIC) | ||
7 | 云台 | 1、结构设计范围:俯仰:-135°至 60°;横滚:±45°;平移:±105°。 2、可控转动范围:俯仰:-120°至 45°;移:±90°。 3、角度抖动量:±0.01°。 | ||
8 | 感知 | 1、视觉系统: ★障碍物感知范围:前:0.6-38m;上下后左右:0.5m-33m。 FOV:65°(H),50°(V) ★有效使用环境:表面有丰富纹理,光照条件充足(> 15 lux,室内日光灯正常照射环境) 2、红外感知系统: ★障碍物感知范围:前:0.1-10m FOV:30° ★有效使用环境:满反射,大尺寸,高反射率(反射率>10%)障碍物 |
注:技术要求中标示“★”的条款属于不可偏离项目,必须完全满足要求,标示▲部分为重要参数,无特定证明文件说明则需提供封面盖有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标志的检测报告佐证。
四、商务技术要求
(一)报价文件中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原厂盖章文件或品牌官方公布数据, 产品文件中的任一技术参数指标及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必须真实。
(二)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需要在宁波地区设有公司或分公司。提供现场培训(包含无人机执照2人次);售后服务响应要迅速。要求设备出现故障时接到报修电话后60分钟内响应,承接供应商单位的技术员需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一周内解决故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故障的,要提供应急解决方案或提供备用设备。
(三)项目报价为完成该项目所需全部物品、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含税等全部的费用。
五、实施地点、项目周期及质保期
(一)实施地点: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二)项目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三)质保期:供应商提供盖章质保声明函。
六、付款方式
1、所有产品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
七、其他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质保期内因技术原因、人为原因等导致不良影响的,需承担后果并承担相应处罚。
(三)提交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9日17:00前。
2.提交方式:所有资料应密封封装,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3楼306室)。
3.采购联系人:胡恩来 电话:63089036。
八、响应文件
1.项目响应方案(包含对需求的理解、产品配置、人员配置、响应报价、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等)。
2.拥有近三年政府类无人机采购案例一个及以上,提交相关合同复印件。
3.报价单位须为项目所在区域宁波大市范围内有常驻服务机构(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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