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23-17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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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2023-04-04
面向社会
慈财〔2023〕115号
有效
市会计与珠算学会、各有关单位、学校:
现将《慈溪市珠心算传承发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日
慈溪市珠心算传承发展奖励办法
我市作为珠心算重要发源地、知名“珠算之乡”、全国十二个珠心算教育教学实验区之一,珠心算传承发展工作对于我市打造文化强市、建设文明城市,培育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深入推进我市珠心算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珠算心算传承发展工作的意见》(财办发〔2019〕22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珠心算传承发展打造特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品牌的工作意见》(慈政办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现制订以下我市珠心算传承发展奖励办法:
一、珠心算教育实验基地扶持奖励
(一)对国家级珠心算教育实验基地,每家每年给予奖励4万元;对慈溪市会计与珠算学会认定的珠心算教育实验基地,每家每年给予奖励2万元。
二、珠心算竞赛扶持奖励
(二)参赛选手队在世珠联、中珠协主办的大赛中获奖,市集训队教练组、选手教练和选手分别给予奖励。各组别参赛选手队获团体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集训队教练组1.6万元、8000元、2000元,获三等奖不另行奖励。各组别参赛选手获个人全能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选手教练4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分别奖励选手本人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
(三)学生选手在省会计与珠算学会主办的比赛中获团体奖:幼儿组按我市各参赛幼儿园综合成绩排名计奖,获全市前3名的奖励2000元,获第4至第6名的奖励1000元。其他组别获团体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学校教练组1000元、500元;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选手教练500元、300元、200元奖,选手本人300元、200元、100元。
(四)学生选手在慈溪市会计与珠算学会主办的比赛中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学校教练组500元、300元、200元,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
三、珠心算学术成果扶持奖励
(五)珠心算学术课题(或论文) 获慈溪市会计与珠算学会和市教研室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奖励课题组(或论文作者)500元、300元、200元与100元;获省珠协学术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加倍后分别奖励1000 元、600元、400元;获中珠协学术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再加倍后分别奖励2000元、1200元、800元。
(六)珠心算教学课题被教育部门列为国家级、省部级、宁波市级、慈溪市级研究课题,并成功结题的,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600元、400元、200元。如课题获奖的,加倍后分别奖励2000元、1200元、800元、400元。
(七)珠心算学术论文在中珠协或教育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奖励作者每篇600元;在宁波市级以上珠协或教育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
(八)以上珠心算奖励按年核定并兑奖,同一类奖项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奖。由社会培训机构主办,或社会培训机构与各级珠协联办的各类通信赛邀请赛等比赛成绩,不纳入本扶持奖励范围。
四、开展珠心算活动劳务报酬
(九)开展集训队珠心算培训、等级鉴定、监考、阅卷考务工作的,按每人每天300元(半天150元)标准发放劳务报酬,其他单位已发放劳务报酬的,不再发放。
五、附则
(十)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一)本办法由慈溪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