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3-175116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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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3-04-19
2023-04-18
面向社会
慈建施安委办〔2023〕3号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结合“第19届杭州亚运会”“五一劳动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工作,现就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安全重要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业主负责、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建筑工程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方主体的责任,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严控事故伤亡人数;加强渣土出场管理,严控扬尘防治措施,开展围挡提升行动,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安全生产可控、文明施工有序。
二、主要工作
(一)提升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1.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加强建设单位牵头作用,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拨付和专款专用,督促施工、监理、 起重机械装拆单位等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防控、日常安全检查和整改、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相关工作要求。
2.强化施工单位主要责任。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建筑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机构和人员配置到位,防护设施设备到位,教育培训到位,检查整改到位。
3.强化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施工安全等专项方案审查、检查、验收和报告等职责,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制止并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落实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责任。安拆单位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管控流程和现场安拆作业规程,作业人员应持证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上岗。起重机械各相关单位要深化起重机械“保险+服务”的创新推广和系统升级,提高起重机械风险管控能力,消除隐患,淘汰不合格和有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
(二)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1.继续实施项目施工和监理关键岗位人员脸谱识别考勤系统。持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到岗率管理制度,在抓好考勤到岗率的同时,重点加大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促使工程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评价、预警、约谈和差别化监管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企业和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行定部位、定点、高频率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隐患严重、安全管理混乱及被列为重点监管的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
3.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在检查实体安全的同时,重点对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台账资料建立等行为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强化高风险管控,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按照《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实施细则》的规定,指导企业和项目部全面开展风险排查、辨识、评估和管控安全生产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档案,明确落实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实施企业风险点标准化管控。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落实专项方案的论证制度;开展建筑施工起重吊装、高大支模架、深基坑、高处坠落、消防安全、有限空间、钢结构施工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坚持常态化管理,提升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1.继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施 工现场扬尘及渣土出场管理工作的要求,确保扬尘8个100% 控制指标,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洁管理”制度,工地进出车辆必须清洗干净后出场,禁止抛、洒、滴、漏,污染公共环境。加强科技防尘,各在建建筑工地按规定安装自动喷淋、雾炮机(车)、扬尘在线监测等设备,减少工地扬尘污染。
2.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提升行动。推动我市建设工地施 工围挡品质化、标准化。围挡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50%, 内容应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19届杭州亚运会、扫黑除恶及全国文明城市等为主的宣传内容。
3.开展渣土整治专项行动。依法编制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并将相关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方案在开工前报当地市容环卫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称重、视频监控、号牌识别等装置安装到位,并接入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保持正常运行。
(五)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突出监管重点,严格实行工程质量巡查和抽样检测等工程质量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的巡查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实行监督检测制度,开展以钢筋、水泥、建筑用砂等为重点的原材料质量专项整治,严把原材料进场、进场报验、见证取样检测关,禁止将不合格和非法加工原材料用于建筑工程。以预拌混凝土生产监管系统为抓手,定期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专项检查,加大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环节质量整治力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2.加强检(监)测机构和检(监)测质量监管。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立检(监)测机构登记和清出机制,规范我市检(监)测市场,扎实开展工程检(监)测机构和检(监)测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对检测行为的检查和检测数据的监测,确保检(监)测工作质量。
三、工作步骤
本次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非集中整治行动,全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后应常态化保持。为全面厘清问题清单,本次提升行动设置过渡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19日至5月6日,市安质服务站牵头开展第一轮检查,检查问题清单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二)5月18日至6月5日,市安质服务站牵头开展第二轮检查(含复查),检查问题清单在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对第一轮检查存在问题的项目在第二轮检查中仍未落实整改的,从严减扣项目信用分以示警告;
(三)上述两个时间段作为提升行动过渡期,在过渡期结束后,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含新开工项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一律按要求高标准常态化保持,市住建局将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包括对第二轮检查未整改项目闭环复查)。对仍存在问题的项目一律顶格处罚,所在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扣企业信用分1分;本地建筑企业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取消所有我市建筑业扶持相关政策的享受(包括招投标),并对企业资质符合性进行重新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报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吊销;慈溪市外建筑企业、监理单位纳入黑名单企业,自查处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我市承接新业务。
四、其他要求
(一)全市建筑企业和项目部按通知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二)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市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慈建施安委办〔2023〕2号)文件要求做好全市小微工程和家装工程检查(检查整改单可以参考附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企业和项目提交市住建局建议处理。
慈溪市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