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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3-174532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3-04-06
2023-04-04
面向社会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45号
被执行人:宁波海纳木业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崇寿镇永清南路111号
请求事项(包括法律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和理由:
对被申请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2年8月8日依法对被申请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的甬环慈罚字〔2022〕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2年8月10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为:
罚款贰拾柒万元及加处罚款贰拾柒万元。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