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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5- 11 09: 00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字号:[ ]

各镇(街道)教办,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民生实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73号)和《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慈教〔2023〕17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依法保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4号)等文件精神,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政策,按照“居住证+积分排序”实施梯度入(转)学,也可凭父母在慈房产入(转)学,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入学。

2.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出台政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办”)、城区教育辅导中心(以下简称“教辅中心”)、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3.“两为主”保障原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优先安排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均持有居住证的对象入(转)公办学校就学。随迁子女本人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必须保障入学。

二、新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慈溪市外,随父母到慈溪同住并要求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引进人才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慈教〔2021〕19号)执行。

(二)招生条件

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初一新生须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父母在慈溪市内(不含杭州湾新区、庵东镇、崇寿镇,下同)持有房产,但户籍未迁入我市的随迁子女,可凭父母房产证(不动产证)申请入学。

2.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慈溪市内居住,随迁子女本人或其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简称居住证,下同)。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镇(街道)一致。通过居住证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参加当年的量化积分申评获得综合积分。

(三)报名办法

随迁子女新生招生与户籍生新生招生同步进行,均实行网上统一报名。随迁子女父母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

(四)志愿填报、信息核验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本市民办学校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

随迁子女父母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则由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承担后果。报名截止日期后,父母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各教办、城区教辅中心负责核验属地随迁子女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信息核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改信息、补交资料,或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镇(街道)参加现场补报名。

(五)录取办法

1.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随迁子女,按照公民同招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办法具体见《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慈教〔2023〕17号)。

2.按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各地在完成我市户籍和父母房产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以镇(街道)及城区为单位,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和学位分布情况,以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结合量化积分高低等因素,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均持有居住证;

(2)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一方均持有居住证;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居住证;

(4)随迁子女父母均持有居住证;

(5)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居住证;

同一批次类别的随迁子女则根据父母量化积分高低先后顺序(只计高的一方)进行统筹安排。

2023年各地可根据教育资源分布实际,按原量化积分入学办法进行统筹安排。

三、转学政策

要求转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我市房产或有效的居住证,可以向居住地教办(教辅中心)提出转学申请。各教办(教辅中心)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接纳,用足用好空余学位。录取先后顺序如下:

(一)父母在现居住地持有房产的;

(二)父母在现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镇(街道)一致。

以上两批次申请转学的学生,当申请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第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则根据房产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第二批次录取顺序参照以上新生录取5个类别顺序进行录取。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六年级第二学期、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得转学。

转学申请时间:学期结束前两星期及开学前两星期向居住地教办(教辅中心)提出申请。

随带材料: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2.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与统筹。办好省政府民生实事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规模内扩班等途径努力增加公办学校学位,随迁子女公办学校接纳率在2022年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当地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不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难以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的,要通过向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入学问题。各地在民生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快速协调解决,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在慈就学。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纳入镇(街道)教育目标管理考核。

(二)全面实施“阳光就学”。各地要成立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细则,做好过程监督,维护入(转)学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坚持公开、便民原则,要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实施随迁子女入(转)学信息公告制度。要将家长关心的入(转)学条件、办理时间、申请途径、所需材料、录取办法等事项进行广而告之。要进一步压减核验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做到政策明、流程清、材料少、办理快。各地要向社会公开随迁子女入(转)学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市教育局投诉电话:0574-63919171。

(三)加强学籍审核与管理。各校对学籍系统中已录入的随迁子女逐个进行复核、甄别、修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误,确保录入的与学籍系统自动校验的随迁子女数据一致。同时,学籍系统中随迁子女新生学籍录入数据与招生管理系统随迁子女新生审核录取(包括补审补录)数据必须一致。数据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书面说明。学籍管理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形”,将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慈溪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0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黄琪、江再国、施宇峰、楼雪聪、

顾昕、王益女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