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3-176022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3-05-12

成文日期:

2023-05-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住建〔2023〕38号

解读:《关于印发<慈溪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发展,提升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助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特制订《慈溪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慈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慈政发〔2023〕12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工商、税务注册在慈溪市区域内(以纳税地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遵纪守法,遵守市场行为、安全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筑企业。

(二)扶持奖励措施和标准:

1.鼓励建筑业企业提资升级,对当年新获得特级总承包资质、一级总承包资质、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服务企业资质晋升,由乙级晋升为甲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由甲级晋升为综合资质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对当年获得浙江省级、宁波市级、慈溪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化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鲁班奖”“钱江杯”“甬江杯”和“大桥杯”优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和5万元奖励。

3.推进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对当年获得省级、宁波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省级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4.激励建筑业企业做精做强,当年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满3000万元(包括本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每增加2000万元(包括本数),增加给予1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同一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奖励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建筑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慈溪市财政支持建筑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企业申报依据相关的合同、税单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奖励资金拨付:每年4月底前,市住建局印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原则上政策奖励项目按年申报,每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申报审核兑现。市住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等程序,根据择优扶持原则,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和金额。

(六)注意事项: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市级各项优惠政策采用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企业同一事项只能选择申报一项市级扶持奖励政策。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扶持政策资金的资格。

(七)关键词解释:增值税发票是指建筑业企业开具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服务,税率3%和9%)发票。金额指开票金额,不包括税额。

(八)实施时间:原《慈溪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慈住建〔2021〕127号)兑现完成2022年度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后自行废止,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九)新旧政策对比:对扶持奖励措施和标准进行了修改。

四、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勇,联系电话:6302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