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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3-05-19
2023-05-18
面向社会
被处罚单位: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祖康
经营场所:慈东滨海区淡水泓路666号
主要违法事实: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罚款叁拾万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310*******8504,编号:43502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