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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3-176322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3-05-22
2023-05-22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慈溪远慈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慈溪)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绿园二路288号 | 年产1000吨杨梅原浆生产线项目 | 本项目主要从事杨梅原汁生产,主要工艺为清洗消毒、榨汁、灌装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包括清洗消毒废水、漂洗废水、包装物清洗废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等)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