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677650558X/2023-175591

发布机构:

古塘街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23-05-04

成文日期:

2023-05-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我市进入伏季休渔期

发布日期:2023-05-04 08:26 信息来源:古塘街道

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要求,我市自5月1日12时起,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

根据通告,现行的伏季休渔制度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具体休渔时间如下: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其他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渔船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

此外,还设置了四个特定种类的海洋鱼类禁渔期。象山港蓝点马鲛鱼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3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梭子蟹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作业生产;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核心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

按照往年惯例,5月1日起禁止捕捞带鱼、鲐鱼、银鲳、三疣梭子蟹、小黄鱼、大黄鱼、虾蛄、龙头鱼8种海鲜,5月8日起这些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将被禁止销售,其中,带鱼、小黄鱼、大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6种海洋渔业重点保护品种未达到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幼鱼,全年都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