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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3-175567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3-05-05
2023-04-28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500万件铝制件项目 |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绪路998号 | 宁波飞乐锁具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500万件铝制件项目。项目配套主要生产设备为13台0.3吨熔化炉,8台铝压铸机,喷塑流水线1条、自动电泳线1条、阳极氧化线3条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各类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接入区域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太湖流域间接排放限值”,其中COD、石油类及悬浮物等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排放。严格按照《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要求,落实酸洗槽架空以及铝氧化车间地面防腐、防渗、防混等措施。同时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其他雨水、生活污水等排放口也必须安装pH在线监控装置,并与我局联网。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限值,其中苯乙烯无组织监控限值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93)。熔化烟尘、压铸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打砂及抛丸粉尘、抛光粉尘分别经收集后、除尘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喷塑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汇同收集后的塑粉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电泳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汇同收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其中TVOC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NOx、SO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铝氧化线产生的酸雾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其中硫酸亚锡废气浓度及硫酸雾、氮氧化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化学包装物、氧化工艺槽槽渣、废皂化液、废活性炭、废过滤芯、废液压油、炉渣、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77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