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3-17578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5-06

成文日期:

2023-05-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3〕24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慈溪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浙美丽办〔2022〕20号)和《宁波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甬政办发〔2022〕57号)要求,全面提升慈溪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水平,推动形成固体废物全生命链条管理模式,打造“美丽慈溪”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坚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提升美丽慈溪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形成专业化、数字化、系统化及现代化的慈溪“无废城市”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坚持减污降碳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体推进,强化顶层设计,构建部门齐抓共管、多跨协同、权责明确的工作体系。

导向清晰、五废共治。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着力破解五大类固体废物在污染防治过程中的难点与堵点问题,因地制宜设置治理任务及目标,全面提升治理能力。

数字驱动、智慧管理。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全方位重塑管理方式、治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固体废物智能化管理水平。

理念先行、全民共建。坚持普及“无废”理念,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建设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标准,力争获评省级三星级及以上“无废城市”。到2025年,全面建立并完善慈溪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效果显著,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填埋量逐步下降,无害化处置能力持续增强,数字化治理水平快速提升,“无废城市”建设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日趋完善,“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

(四)指标情况

根据《2021年度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实施细则》,“无废城市”建设共32个评分指标(120分)。其中30个必选指标(116分),2个参选指标(4分),另设有1个加分项和1个扣分项。30个必选指标中“成效评估”和“专家打分”两项分值均为20分,其余28个必选指标可根据完成度进行加分,最高不超过权重值的20%。

在《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发布后,指标修改为64个评分指标(150分)。其中指标体系40个指标(85分),工作体系5个指标(20分),政策体系14个指标(25分),评价体系5个指标(20分)。指标体系中有8个指标为设区市指标,不要求县(市、区)选。

(五)评估标准

依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采用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法对各市、县(市、区)申报进行核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四部分,总分为150分。核查评估结果根据综合分(S)设三星、四星和五星三个等级:100≤S<120分为三星级,120≤S<140分为四星级,S≥140分为五星级。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能减则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1.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深化推进重点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到2025年,累计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5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全面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依法落实“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到50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到5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打造绿色供应链,全面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绿色示范创建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协同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与无废工厂、无废园区等建设,到2025年,宁波市级及以上绿色园区达到2家,全市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推动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发展,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完成年度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2.优化分类收运分拣体系。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明确源头分类标准,推进企业分类贮存。优化升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分拣体系,探索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持续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企业服务水平,实现“应纳尽纳,应收尽收”,提高收运体系覆盖率。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工作评价标准,制定收运单位规范化管理与运行考评办法,推动收运体系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建成覆盖全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体系。(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3.拓宽综合利用处置途径。完善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循环产业体系,聚焦粉煤灰、冶炼废渣等种类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培养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积极探索废纺织品、废塑料、废橡胶、废木材等低值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推动生活垃圾焚烧等行业设施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求与处置能力相匹配。

(二)坚持风险管控,增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1.强化落实源头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它排污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加强化工、冶金、印染、表面处理等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坚决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处置难度大的企业。加快推进电镀污水处理工艺提升改造,减少电镀污水处理污泥量。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服务体系,鼓励集中收运服务企业开展延伸服务,帮助、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包装、暂存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经信局)强化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汽修企业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到2025年,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60%。(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

2.加快利用处置设施建设。2023年推进完成展慈(宁波)公司2.5万吨/年铝灰利用项目建设,补齐处置能力短板。全面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到2025年,提档升级完成率达50%,逐年完成市级关于培育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的任务。(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减少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到2025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率达到5%以下。(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3.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到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100%。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到2025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强化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涉疫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应急处置需求。(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

(三)坚持生态循环,提升农业固体废物利用水平

1.推进农业绿色循环发展。加快推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健全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机制,完善农牧对接“一县一案”,鼓励规模猪场采取农牧结合的养殖模式,推进畜牧业低碳发展。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与定额制施用措施,建设“肥药两制”改革精准管控系统,建立改革生产主体的“一户一档”数据库。年推广有机肥1.6万吨,并推广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项目和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新建10条以上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完善收储运体系建设。遵循分类收运、就地消纳、综合利用、集中处置原则,完善农民可接受、易操作的秸秆分类收运体系,完成3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建立废旧农资收储运体系,进一步完善废旧农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体系。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规范动物医疗废物收运。组建地膜回收作业专业组织,加大补贴力度,推进机械化回收,建立废旧农膜“以旧换新”等激励制度。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合联执委会)

3.提升资源利用处置水平。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推动综合利用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有机结合,实现秸秆转化增值与循环利用。鼓励肥料、农药生产企业使用大容量包装物及易处置利用的包装物。加强堆肥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农业政策性保险联动机制,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监管机制。规范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深入推进“清洁田园”行动,清除田园积存垃圾,整治农业废弃物,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5%以上;新增一批美丽生态牧场,新增病死动物年处理能力1500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四)坚持绿色理念,加快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

1.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机制,鼓励各责任主体积极履行义务和落实责任。(牵头单位: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配合单位: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宣传“文明餐桌”,推广智慧自主计量点菜模式,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广泛推广订单快递、入厂物流、仓配一体、逆向物流等服务新模式。开展可循环使用快递包装应用试点,提高快递包装回收量。(牵头单位:慈溪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立健全评估机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优化中心城区转运站布局,分批升级改造转运站,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升分类精准率。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建立规范的有害垃圾投放、收运、处理台账登记制度,完善有害垃圾管理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行动,制定“一场一策”治理方案,着力解决渗滤液处理、臭气防治和防渗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持续加强“四分四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可回收网点与城市回收体系对接,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6%。(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3.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探索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重点推动世行贷款二期全品类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扩面升级。(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经信局)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建设,到2025年,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推动产业集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到2025年,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保持正增长,建成慈溪市市级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到2025年,全面形成三位一体、城乡一体化、线上线下相结合、全程可溯、前端分类与后端再生利用有机融合的“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现代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格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深入推进塑料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海洋塑料污染综合防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明显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提升包装绿色化水平,开展可循环使用快递箱应用试点。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力度,完善可降解塑料垃圾回收体系与末端处理机制,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构建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在前期禁限塑工作基础上,到2023年底,全市城镇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宾馆、酒店、民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邮政快递网点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胶带。到2025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镇和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和餐饮外卖领域。(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慈溪邮政管理局)

5.提升生活垃圾利用处理水平。在利用处理领域,加强生活垃圾等有机固体废物碳减排技术的研发与推广。采用堆肥发酵等低能耗生物技术,降低碳排放量,并将堆肥发酵产物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回归土地作为碳汇,实现资源回收,实现部分碳中和。到2023年,完成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排炉(三期)8号炉工程项目,设计规模750吨/日,后续9号炉视垃圾处置情况适时启动。居民小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置规范化回收网点或物流回收服务点,智能回收终端投放100台以上,回收网点或物流回收服务点总量达到300个左右。到2025年,“回收站点(暂存点)+智能回收箱+人工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

(五)坚持全程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多维综合利用

1.推广绿色建筑技术。贯彻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限额排放技术细则》,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执行建筑垃圾限额排放标准。严格落实绿色施工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优化桩基选型,实施泥浆集中固化,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5%。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归档技术标准》,试点应用BIM技术开展设计、审图、施工、运维和归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2.建立健全分类处理制度。以建筑垃圾五分类原则为基础,细化建筑垃圾分类体系,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动建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筑垃圾道路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全方位掌握建筑垃圾源头产生量、清运量、末端处理处置量、资源利用量等数据,强化统计分析,研判建筑垃圾数量变化趋势,完善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3.健全建筑垃圾利用产业链。建立健全再生建材推广应用目录制度,明确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的认证、适用场景、应用领域,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质量、应用图集等标准化体系和再生建材利用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链体系,到2025年,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用于基坑回填、筑路施工、土地整理、绿色覆土等直接利用比例,再生建材利用比例达到1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4.推进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对建筑垃圾充分回收利用,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降低碳排放量。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提高再生产品质量。推行建筑渣土和工程泥浆的供需对接,研发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工艺,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到2024年,建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综合垃圾填埋场。

(六)坚持数字化改革,推动固体废物监管智能高效

1.构建“无废城市”集成场景应用体系框架。落实宁波市建立的“1个综合管理服务应用+9个业务核心应用+N个多跨场景应用”体系,横向集成各类固体废物的业务管理流程,形成全流程、全链条式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执法局等)

2.提升数字化监管服务能力。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按要求安装具备AI抓拍功能的在线监控视频装置。全面应用“浙固码”,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到2025年,新增“浙固码”应用覆盖企业逐年完成宁波市级目标,全面提升危险废物闭环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强化手机端服务应用,实现再生资源预约回收、固体废物交易撮合、企业排污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查询等功能。(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牵头,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加强推广智能化储废容器,全面实现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全过程数字化监管。(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3.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执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制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对固体废物产生数量、种类、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情况,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监管。推动固体废物相关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将固体废物作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方面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推进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完善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运作机制,健全会商、调度、督导、帮扶等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建设工作高效开展。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和上下联动,指导和监督相关领域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严格考核评估,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二)更新四张清单。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更新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画出作战图,有力有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各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定期报送本部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相关情况。与前湾新区加强工作沟通、对接,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同步工作进度,确保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三)加大要素投入。加大土地、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示范项目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落实建设相关工作经费保障。扩大绿色贷款、绿色债券规模,支持“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出台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人行慈溪支行等)

(四)大力宣传推广。协作开展“无废城市”宣传工作,积极搭建交流沟通平台,构建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强化公众主体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增进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广无废工厂、园区、学校、医院、景区、场馆、工地等各类“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以点带面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

附件:1.慈溪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清单

   2.指标说明

附件:慈政办发[2023]24号附件.doc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2日印发

请下载word原文:慈政办发[2023]24号无废城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