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3-18445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布日期:

2023-05-06

成文日期:

2023-04-2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3〕26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娱乐等机构(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慈溪市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娱乐等机构(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慈溪市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娱乐等机构(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4.19”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市重点场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深化火灾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火灾防控水平,实现“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保安全”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娱乐等机构(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以不发生有影响和亡人火灾事故为工作底线和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养老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督促指导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场所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能力。

二、整治对象和标准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诊所、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校外培训机构以及KTV、网吧、剧本杀和密室逃脱等娱乐经营场所。

(二)整治标准

1.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福利院):

(1)既有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距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小于50m,建筑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

(2)责任落实应明确建设、设计、施工、使用、运行保障团队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住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消防安全监管,卫健、民政部门负责运行使用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使用和运行保障团队负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和灭火救援准备。

(3)建筑内应按防火分区设置病区,病区内护理单元(小舱)宜按井字型布局,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宜小于3m,最长疏散距离不宜大于30m。建筑周边应保障消防车通道和操作场地。

(4)隔断宜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制作,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泡沫、海绵等易燃材料夹芯板。

(5)电气线路应分类穿管(线槽)敷设,具备条件的可增设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电热毯功率不应超过80W,床头的电源插座只限用于手机充电和床头照明。严禁超负荷用电。

(6)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宜根据床位布置,在疏散通道地面、墙面(隔断)增设疏散指示标志,并张贴疏散引导示意图。紧急情况下,应确保患者可以就近使用医务人员通道疏散逃生。要重点整治电瓶车违规停放。

(7)每10张床位宜配置不少于4具3L水基型灭火器或2具4kg干粉灭火器,并视情况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和强光手电筒。位置较远的室内消火栓,应预先铺设水带靠近病区。

(8)禁止带入火种和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医用酒精、强氧化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限量存放在病区外的单独场所(房间)。储存医用氧气的供氧设备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9)入院须知应有消防安全提示。应通过海报、广播、视频、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加强对医护、安保、保洁、患者等人员的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会报警、会疏散。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紧急疏散避难点,视情况组织演练。

(10)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内部情况。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明确微型消防站的专(兼)职队员及职责,配备灭火和通讯器材。

2.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1)对管理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掌握面上形势,列出不放心对象及突出隐患,研究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

(2)突出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重点,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火用电管理是否规范、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可重点排查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部位。

(3)落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隐患自查自改,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防护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抄送当地消防部门依法采取执法手段予以督改。

(4)鼓励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器材装备,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处置。

(5)结合消防宣传进军训、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等活动,在开学后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

3.KTV、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场所: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组织和消防安全培训。

(2)场所内不得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违规设置疏散门,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3)场所内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不得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违规使用燃油燃气。

(4)场所内不得违规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违规使用照明灯具和违规充电。

(5)应当严格设置地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基本设施器材。

(6)场所内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实施防火分隔,密室逃脱类场所应设置好一键开锁装置,并做好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的警示标语。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前)。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整治对象底数花名册,认真对照整治重点, 指导相关人员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整改要求。

(三)隐患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底)。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单位(场所)落实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对单位(场所)自查自纠发现的火灾风险隐患开展核实查验,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同时鼓励属地政府依法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

(四)核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市消安办适时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四不两直”督查,重点检查各镇(街道)底数台账是否明确清晰、排查问题是否全面真实、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检查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将约谈属地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并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总结巩固阶段(7月21日至7月底)。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顾昕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副主任陆央波、市府办副主任戎渭泗和市消安委副主任夏冠雄共同担任,组员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以及各镇(街道)分管文卫副镇长(主任)和政法书记(委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路庄兼任。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属单位(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余单位(场所)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市消防救援大队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迅速动员部署。压实专项行动。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配合联动,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动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确保行动扎实、全面、有序开展。

(三)依法重拳整治。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坚决依法整治,妥善处理好处罚和服务关系,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置与疏导相结合,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单位(场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数字牵引。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动消防数字化建设应用,进一步提升“人防、技防、物防”水平,参照《关于2023年慈溪市“智慧消防”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慈消安办〔2023〕4号)要求,对相关场所开展标准化建设,完成智能烟感、智慧用电和消控室远程监控、微型消防站等智能感知设备安装应用,并全部接入市级平台。

(五)深化宣传监督。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法定职责,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各类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引导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请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各类台账信息报送工作,4月底前将整治单位(场所)底数花名册上报至市消安办;每周五下班前上报隐患汇总表(附件1);7月21日前上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市消安办联系人:毕克,联系电话:63977192。

附件:1.消防安全隐患汇总表

   2.消防安全隐患检查表

附件:慈政办发[2023]26号附件.doc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印发

请下载原文:慈政办发[2023]26号关于印发《慈溪市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娱乐等机构(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