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47H/2023-177298
市交通局
主动公开
办事服务
工业、交通/公路
2023-06-15
2023-06-15
面向社会
事项名称 |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申请材料 | 以下材料均仅需一份,证照类材料需出具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收取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 (一)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范围(16个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复印件(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5.与政府签订的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6.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清单; 7.运营车辆清单或者投入车辆承诺书; 8.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10.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回收)(增加经营范围时,需交回原证件;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自行将原件副本剪角作废,并拍照上传,窗口申请的需提交原件)。 (二)取消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范围(8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回收)(如取消后企业无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还《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如保留有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还《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自行将原件副本剪角作废,并拍照上传,窗口申请的需提交原件)。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8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复印件(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5.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清单; 6.运营车辆清单; 7.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提取使用制度。(若许可时已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未发生改变,可在企业承诺后不提交制度文本)。 注:如该经营者有多个经营范围的,需要一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并审核。 (四)变更业户基本信息(即办) 企业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等基本信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复(变更后)(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回收)(: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变更的需同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还原证件;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自行将原件副本剪角作废,并拍照上传,窗口申请的需提交原件)。 (五)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办)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六)新增公交线路(8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4.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申请表; 5.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行驶证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6.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 7.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清单。 (七)变更公交线路(8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4.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变更申请表。 (八)终止公交线路(8个工作日)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3.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4.提前3个月向公交主管部门提交的线路终止报告; 5.拟暂停之日7日前向社会公告。 |
地址: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二楼社会民生事务办理区(C66-C75号窗口)
咨询电话:0574-63961717 网址:http://nbcx.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