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0487/2023-177544
坎墩街道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乡镇街道政策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2023-06-21
2023-06-01
面向社会
坎街党〔2023〕32号
有效
各村(社区、居委)、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稳进提质、产业提档升级部署要求,加快打造“创业新热土、城市新客厅”现代化新坎墩,推进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企业提能升级、科技创新驱动、绿色低碳转型、现代商贸发展等领域,制定如下奖励政策。
一、树标杆、立榜样,鼓励企业争优创强
1.开展“社会责任奖”评选活动。对积极参与和支持街道社会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热心慈善公益事业且贡献突出的企业,按慈善公益赞助60%、社保参保率20%、实缴税费2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评选出10家单位授予“社会责任奖”,并授牌表彰。
2.开展“规模贡献奖”评选活动。以当年销售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为评选对象,按开票销售额60%、税收30%、利润1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依次确定前10家企业为“规模贡献奖”,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并予以授牌表彰。
3.开展“亩均绩效奖”评选活动。评选对象为规上企业,以当年实际生产经营用地上的单位应缴税费,并结合市亩均办提供的亩均得分评价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前10家企业为“亩均绩效奖”,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并予以授牌表彰。
4.开展“成长进步奖”评选活动。以规上、限上企业为参评对象,当年销售(以统计数据为准)同比增幅高于街道规上、限上企业平均增幅的,由高到低分别评选前7家工业、前3家服务业单位为“成长进步奖”,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并予以授牌表彰。
二、引人才、促创新,推进企业提档升级
5.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当年成功申报慈溪市“上林英才”“甬江引才工程”“省级领军人才计划”“国家级领军人才计划”(或上述相等级别人才项目)的个人、团队或单位,奖励1万元;入选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鼓励人才中介加强人才供给,提供项目并成功申报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项目入选“上林英才”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入选“甬江引才工程”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推荐已入选的人才项目落户坎墩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6.培育创新企业梯队。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提品质、强转型,推进产业稳进提质
7.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资。对符合慈溪市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项目,在奖励建设期内累计投入超过200万元(其中单台(套)设备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按投入额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项目由企业预申报,先立项、后入库,经街道发展服务办验收合格后予以奖励。已享受市级技改政策奖励的,街道不再重复奖励。
8.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中深度应用。对规上企业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工控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且经市经信局认定的,按项目金额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9.鼓励产业数字化转型。对列入(申报成功)慈溪市级以上(含慈溪市级)成套装备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数字化转型项目(以市级下发确认名单为准)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碳空间。对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及设备,且腾退碳排放量50吨以上的,奖励1万元。
四、提管理、壮规模,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11.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浙江制造精品”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3万、2万元的奖励。
12.提升制造业企业管理模式。对规上企业引进战略管理、运行管理、精益生产等科学管理模式且经市经信局认定的,按项目金额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13.鼓励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对当年新进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通过“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规的企业(不包括历年规上工业企业的关联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14.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加强规上工业企业、规下样本工业企业经济类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安排12万元实行考核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五、强开放、促跃升,推动经济争先攀高
15.鼓励企业和个人招商引资。凡由企业或个人引荐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或150万美元以上的内外资项目(除房地产项目外,增资、利润再分配均可),对项目引进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或个人,按市外投资方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进项目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资金到位年度奖励一半,项目投产年度奖励另一半。重大优质项目引进报请街道办事处实行“一事一议”。
16.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对当年度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实现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现在主板(包括中小板)上市交易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抢机遇、优服务,谋划现代商贸发展
17.鼓励企业工贸分离。对实施工贸分离的贸易企业,并实现月度进限的,按照当年实际开票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后续3年,每年以上年销售额为基数,按照销售净增量的0.3‰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工贸分离企业认定以市商务局认定为准,开票数据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数据为准)。
18.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对首次年度进限的服务业企业奖励1万元,对以“月度进限”形式首次进限的服务业企业奖励2万元。对限上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且销售额增速超过街道年度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限上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条件减半,奖励同上(开票数据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数据为准)。
19.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重大展会。对企业参加当年度市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按每只标准展位补助0.2万元,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市内展会不予补助),单个企业一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0.鼓励慈企回归。对经市级部门认定的慈企回归企业,制造业回归产值达到3000万以上的,商贸业回归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附则
21.对街道中心工作或财政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建筑或三产企业,当年度开票销售超5亿、10亿的企业可“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等奖励政策。
22.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补助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除“树标杆、立榜样,鼓励企业争优创强”外的其他政策。
23.当年度安排财政奖励资金250万元,其中“树标杆、立榜样,鼓励企业争优创强”安排资金110万元。其它政策安排140万元,若年度兑现资金超出预算则同比例下浮;
24.获奖及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工商注册、纳税、缴费必须在坎墩。工业企业必须按规定定期报送各类统计、财务报表,并设立规范的企业研发经费财务台账,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奖励。
25.当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奖励政策,D类企业不予享受。C类、D类企业均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26、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各类评先评优和奖励扶持政策享受资格: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的;未完成市政府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发生欠薪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27.本政策由街道发展服务办负责解释,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中共慈溪市坎墩街道工作委员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