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实验小学

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

慈溪市浒山街道环城北路58号

  • 邮编:3153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0574—63910651
学校简介 学校章程 学校招生范围 收费项目 资助政策

学校前身是三山蒙学堂,始建于光绪30年(1904年),先后更名为浒山公立两等小学、三山中心小学、浒山小学等,著名国画大师陈之佛、两院院士路甬祥等都曾就读于此。1996年命名为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2006年2月,学校易地新建,迁至环城北路,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为学校题写校名。2008年8月,原东门小学并入,组建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2020年9月作为慈溪市十大实事工程的东门校区扩建完成,学校规模进一步扩大,校园占地面积31711平方米,建筑面积22304平方米,各类设备设施达到省示范学校标准。

学校分两个校区,一至三年级在东门校区,四至六年级在本部校区,共有63个教学班,学生2700名。学校有一支勇于开拓、积极进取的教师队伍,现有在编教师161人,平均年龄38周岁,其中党员教师71人,高级职称教师22人,中级职称教师66人,曾获得过市级以上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荣誉的教师占72.5%以上。

学校以“和创”文化为核心,提出了“创享幸福”的办学愿景,即让每一位师生不仅拥有当下教育生活的幸福感,而且拥有创造未来幸福生活的强大动能。学校连续五年被评为慈溪市五星级学校,还先后获得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省文明单位、省绿色学校、省示范小学、省健康促进金牌学校、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校本教研示范学校、省红旗大队、宁波市文明单位、宁波市模范集体、宁波市师德群体创优先进集体,宁波市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宁波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宁波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宁波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等百余项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还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中国绿色环保教育基地、全国新经典诵读实验学校、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基地、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基地学校、宁波市书法教育实验基地、宁波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实践基地等活动基地。

学校是省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省"珠算式心算"教育实验活动基地,形成了以珠心算为龙头,艺术、科技、体育等多项综艺特色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珠心算代表队曾成功出访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香港等国家地区,多次为来宁波、慈溪的领导、外宾作精彩表演,成为宁波、慈溪对外交流的一项特色。同时,涌现了"全国少儿戏曲小梅花奖金奖"、"全国十佳小记者"等许多优秀学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简称“三小”;英文译名为NO.3 EXPERIMENT PRIMARY SCHOOL OF CIXI;地址为慈溪市浒山街道环城北路58号;邮政编码为315300;学校注册域名为http://sanxiao.cixiedu.net/

第三条  学校由慈溪市人民政府举办,经宁波市慈溪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慈溪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60个班级,2400 人。

第四条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8万元,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为幸福人生奠基。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努力让学校成为师生成长的沃土、幸福的家园。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争做胸怀祖国、面向世界、自主向上的灵动少年。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争做为人师表、富有爱心、开拓进取的专业人才。

第九条学校文化和特色:学校以“和进”文化思想为核心,并以“赏识与分享、学习与反思、信义与担当”为支柱引领学校全面提升。确定校徽为:草绿色底镶嵌黑色“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文字,中心为阳光照耀下三个手拉手的儿童。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师发展、学生成长、后勤服务及各学部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        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        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        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

(五)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六)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        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        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        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  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紧紧依靠中国共产党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校长室、党支部、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后勤保障中心、少先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学校设立家长协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协助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及其它渠道,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为适应学校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学校特设了童真(一二年级)、童趣(三五年级)、童乐(六)三学部,由学部校长(学校副校长)负总责,以学部长、年段长为骨干力量,围绕学校愿景目标,全面管理本学部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力机制优化德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童心德育、体育选项、开放社团等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生本情智”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

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条学校 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校 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学校 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根据每一年的《慈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赏识和鼓励,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园民管理,通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协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家长协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作为浙江省示范家长学校要依靠家长协会开展教育教学,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学校网站、告家长书等日常联系机制,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二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交警城管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慈溪市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

水南社区、城北社区、东门社区、团圈社区、古塘社区中的原北门社区居委会、楼家社区中的原非农业户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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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教计【2020】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