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第四实验小学
慈溪市浒山街道环城北路160号
- 邮编:3153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0574-6390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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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浒山街道环城北路160号
学校创办于1969年,是一所积淀深厚、文化丰富、特色显著、质量上乘的城区优质品牌学校。现有37个教学班,1580位学生,90位专任教师。学校占地面积16167平方米,建筑面积15827平方米,是全国红旗大队、全国体育工作示范学校、浙江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家长示范学校、浙江省一级心理辅导站、浙江省首批现代化学校、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浙江省示范性图书馆、浙江省2022年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学校、宁波市首批双减优秀实践案例、宁波市先进保卫组织、宁波市治安安全先进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慈溪市第四实验小学,英文表述为No.4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Of Cixi;住所地址为慈溪市浒山街道环城北路160号,邮政编码为315300。
第三条 本校由慈溪市教育局举办,经慈溪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慈溪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本施教区适龄儿童招生,招生对象为本学区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30~3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500人。
第五条 办学宗旨:教以人为本,校以师为本,师以生为本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营造智慧校园 润泽幸福人生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学会求知 懂得感恩 强健体魄 开拓创新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努力成为学生喜欢的老师、家长信赖的朋友、同事骄傲的伙伴。
第九条 学校坚持“和声蕴美,科技启智,经典养慧”的办学特色,以“崇文、尚德、健美、创新”为校训,确定校徽为四色花 ,确定《梦想从此启航》为校歌。
学校标识:由四个手拉手的儿童组合而成,蕴含着“四小”的校名和变迁历程。中间空白部分自然形成一朵智慧之花,象征学校智慧教育品牌。校徽由四种颜色组成,黄色代表崇文,绿色代表尚德,红色代表健美,蓝色代表创新,四色和谐一体,象征学校在生本理念的引领下,不断和谐发展。
校歌:《梦想从此启航》。由我们的老师自己作词、作曲,把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品牌、校训精髓,学校精神融合在歌词中,呈现在学校宣传窗上,在升旗仪式上周周唱响,满腔学校情怀、激昂向上的旋律化为全体“四小人”奋进之力。
校训:崇文、尚德、健美、创新,四点合一,持之以修。又冠学校建筑“崇文楼、尚德楼、健美楼、创新楼”之名,凸现显性强化之功;还体现在学校“精神树”上:校园里四棵葱郁的香樟,年代久远,历经沧桑,见证学校的变迁与发展,分别命名为崇文树、尚德树、健美树、创新树。每年入学的新生和将要离校的毕业班同学都要在辅导员老师的带领下,围在香樟树下,进行国情与校史教育,培植爱国情怀,传递学校精神,让新生在这启航,让毕业学生对母校留下深刻的记忆。
校徽:由四个手拉手的少年儿童组合而成,他们是学校的主体,他们是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的一切工作就是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服务,为他们的终生发展奠基,同时也蕴含着“四小”的校名和变迁历程。中心闭合部分自然形成一朵智慧之花,象征学校智慧教育品牌。校徽由四种颜色组成,黄色代表崇文,绿色代表尚德,红色代表健美,蓝色代表创新,四色携手共进,协调和谐,寓意学校在生本理念的引领下,合作进取,和谐发展。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学校党支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事项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研究确定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加强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教人[1991]38号)、《全国职业中学校长主要职责及岗位要求(试行)》教职[1993]18号)精神,学校校长有市教育局党委任命,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学校党的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风师德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学校健康发展。
学校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校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职能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行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行政、档案、宣传、文书、接待等工作。
教导处:按照学校整体业务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研究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德育处:是学校德育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教育工作,少先队工作、全校性学生活动、社会实践、良好班集体评比等工作;负责班主任队伍层级培养工程和考核,负责“智慧家长发展共同体”家委会工作,提高学校智慧德育效能。
总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生活福利等总务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
年级组长:负责对本组教师的全面管理,关注师德师风、思想动态、工作生活各方面的诉求等,做好学校和教师、本组教师之间的关系协调工作。负责本年段的教育教学管理,统筹安排校级、年级、班级各类活动。负责本年段的物资财产管理。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推动学校的教育工作推进。
以小公民自主实践德育品牌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学生年龄身心特点的,富有教育性、知识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扎实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措施,重实效。
办好家长学校,建立“智慧家长发展共同体”,健全家委会工作职责,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以小公民自主实践德育品牌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学生年龄身心特点的,富有教育性、知识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扎实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措施,重实效。
办好家长学校,建立“智慧家长发展共同体”,健全家委会工作职责,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智慧教育理念,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创设自由平等的教育环境。建立健全班集体管理制度,发挥特色,发扬特长,发展个性,创建良好班集体。
(一)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管理者,对本班学生的品德、学习、健康全面负责;及时、认真、如实填写《班务日志》,履行《班主任工作常规》、《实验四小班主任职责》规定的职责。副班主任要履行《实验四小副班主任职责》,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二)各班以《创建良好班集体实施方案》为引领,营造民主、自由、正气的班集体氛围,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得歧视潜能生,形成班风正、学风好的良好班集体。
(三)制定班集体管理细则,制定班规,加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鼓励学生自理自治,成立班委会和相应的少先队中队组织,充分发挥班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值周班参照《“四色花”志愿者督查细则》对学生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为满足学校特色发展的需要,组建校内社团和校外社团两类社团。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建立健全学校社团活动管理条例,规范各类社团活动;建立健全社团评价和激励机制,优化各类社团发展,努力开创具有特色的社团,营造特色社团文化,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探索主题式智慧课堂教学模式,精心组织课堂教学,以生为本,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教师应尽力做好教学中的培优补差工作,促进学生有差异地发展。
第二十六条 (一)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二)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四)严格按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教材要求及教导处的安排、要求,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师课堂常规》、《教学五认真评估细则》及其它工作规范要求,倡导、形成“爱生、精业、扎实、创新”的教风,认真负责地做好备课、授课、布置批改作业、课外培优补差和考查考试及教学反思等教学环节的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五)老师要认真钻研教材,各备课组集体讨论备教学目标、备教学活动、备可能出现的教学中的意外情况、备教法和学法、备设计意图。年级组都必须严格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资料、练习评估和教学目标。备课仍要坚持“三备”。 一备教材,,二备学生,三备教案。
(六)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七)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八)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加强锻炼,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认真组织做好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和大课间活动。
第二十七条结合学校智慧品牌教育,构建“三段六步”的智慧课堂教学流程模式,即由三个教学阶段和六个教学步骤组成。其中,“三段”即由“课前、课中、课后”组成的三段式课堂教学闭环,“六步”即任务定向、自主探究、分享对话、思辨提升、随堂训练、个性辅导六个教学步骤,构成教与学统一、可持续发展的完整智慧教学过程。
(一)课前阶段----以学情分析为核心
1.任务定向,点燃智慧。课前通过自制微课或网站教学视频,设计学习任务单,通过定向具体学习内容及学习目标,学生就能点燃学习智慧,对学习产生一种期待感。
2.自主探究,生成智慧。学生在任务单的引领下,自主与学习视频对话,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自主探究新知,获取知识;学生在自悟自得中进行创造,生成智慧。教师基于教学目标预设、学生预习测试统计分析和讨论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学情分析,据此拟制合适的教学设计方案。
(二)课中阶段----以生生、师生互动为关键
1.分享对话,共享智慧。课堂中,学生把自主学习的个性化感受分享给教师、同学,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相互对话交流、实现智慧共享的互动舞台。
2.思辨提升,发展智慧。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互相提问,互相讨论,互相思辨,交流彼此的思考及见解,感受彼此的情感,分析彼此的得失,达到心灵的感应,思维的共振,理解的共鸣。师生对学习内容共同梳理,达成共识,从而有效地发展和提升智慧。
3.随堂训练,收获智慧。教师分层设计练习,培优辅差,让每个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得到不同的发展,都能收获智慧。教师根据课堂探究和随堂测试反馈信息,精讲、辨析难点,补充、巩固弱点,拓展、提升重点,进一步深化师生互动交流,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
(三)课后阶段----以个性化辅导为重点
个性辅导,重拾智慧。基于信息技术平台重点开展个性化辅导,进行针对性教学。教师依据每个学生课前预习和课堂学习情况发布针对性的作业任务,基于信息技术平台智能推送个性化复习资料;学生可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学习感受与疑问,与老师、同学讨论交流,进行总结反思,并可以通过平台及时反馈到教师的下次课备课中,以利于及时改进和实施针对性教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统筹安排,整合体艺2+1、国家体质测试、阳光体育运动、健康教育的内容,提升大课间活动质量,运动强度与趣味性兼容并蓄。每年举办一次体育田径运动会、一次达标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夯实浙江省心理健康一级辅导站工作,融合省医教结合试点学校的作用。学校安排专人定时定点进行心理个案咨询。通过校园电视台及少先队活动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团辅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四节(科技节、体育节、读书节、艺术节)活动,在学校搭建的特色教育平台上内炼思维、外修气质,争当智慧少年。
艺术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艺术类比赛,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科技教育管理:学校是宁波市航模实践基地,是学校传统特色项目。学校每年组织开展科技节活动,通过科学节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劳动教育管理: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三十一条 大力推进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数字化教育工程,夯实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的基础保障。学校实现万兆互联,校内无线网络全覆盖,交互式电子白板全覆盖。学校建有高清远程互动教室、高清录播教室。构建以新技术为支撑的互动教育教学系统,推进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推动“智慧云课”、“互联网+”课堂形成贴合课堂教学改革方向的长效发展模式。进一步发挥大数据服务学校管理、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的智治功能,探索构建基于数字化的新时代教育模式,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
第三十二条 学校鼓励并支持教师投身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参与各级课题的申报与研究。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章 学生(德育线)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不属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子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三)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路途较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在德有处领导下开展学生自主管理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少先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精选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锦绣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日常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经慈溪市教育局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本章程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决策机构负责解释。
三碰桥社区、新眉社区中原新江路社区、浒西社区、园丁社区、鸣山社区、古塘社区(除原北门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