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浒山中学
浙江省慈溪市明州西路218号
- 邮编:315301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高中
- 联系电话:0574-6322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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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明州西路218号
浒山中学前身为文蔚书院,创办于清同治2年(186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潘云鹤教授题写校名。2004年,易地新建,搬迁至位于慈溪市明州西路218号的新校址。
学校以“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作为办学理念,以“责任、引领、服务”为学校管理的基本思想,以“厚德·积学·励志·敦行”为校训,先后被评为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
百年筚路蓝缕,薪火传承。学校的建筑风格融合了自己的文化和历史,外观品质蕴含着人文气息,承载着江南书院的精神气质和文化使命,构建出一种健康的、和谐的、积极的、向上的和可持续发展的学校氛围,让学校洋溢“质朴大气”的气息,处处体现“书院气”、“书卷气”、“书生气”的办学风格。
多年来,在一代代浒中人的精心构建下,学校设施日渐完备,功能教室、学科教室齐全,有图书馆、校史长廊、书吧、无人机科创实验室、多功能微格教室、多功能报告厅等多个功能室以及各具特色的音乐教室、美术教室、日语教室、历史学科教室、地理学科教室,为打造沉浸式课堂而不断努力。(学校所有教研组均为慈溪市级名牌学科,地理组为慈溪市首批一级名牌学科,现为浙江省地理学科培育基地、浙江省先进教研组。)
学校系统建设“优才”教育品牌,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凸显“自主为先、学科培优、体艺见长”的教育特色。通过中华传统节日、校园艺术节等大型活动开展中华传统文化,助推 “热诚、智慧、坚毅、务实”的浒中精神。依托21个社团,学校活动精彩纷呈,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研学旅行、社会实践,让学生尽情施展自我。浒中的师资经过岁月的积淀,勾勒出浒中教师的诲人不倦,老中青三代结构均衡、各放异彩。
浒山中学,增智的乐园,怡情的趣园,成长的乐园。心之所向,未来可期。浒山中学日益发展为底气、大气、才气、锐气融为一体的浙江省优质特色高中,正以一流的教育质量服务社会,造福百姓。浒中新风貌,更承载了丰盈的新未来!
慈溪市浒山中学学校章程
2021年5月17日经第十二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年5月24日经党政决策机构审议通过,2021年6月5日经慈溪市教育局核准,2021年7月18日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慈溪市浒山中学;简称: 浒中;英文译名为Cixi Hushan Senior Middle School;英文简写为: hsz ;地址为浙江省慈溪市明州西路218号;邮政编码为315301;学校网址为:http://www.hzcixi.com 。
第三条 本校由慈溪市教育局举办,经慈溪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慈溪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高级中学三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慈溪市招生,招生对象为优秀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 3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800人。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第六条 学校办学目标:立足慈溪经济发展的现实,建设好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创建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知名、宁波一流的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素质优秀的现代中国人。让学生既有理性,又有德性;既有知识,又有能力;既有传统文化,又有国际视野。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让教师努力成为具有专业精神、专业思维、专业品质的研究型教师。
第九条 学校坚持“自主为先、学科培优、体艺见长”的“优才”办学特色,以“厚德、积学、励志、敦行”为校训;提炼“智慧、热诚、坚毅、务实”为浒中精神;确定校标为“H”和象形“山”字的融合,加上校名的中英文形式组成;确定《爱我祖国,爱我浒中》(词/陆伯展,曲/曹鹏)为校歌;学校的校旗为浒中蓝(C70 M10 Y0 K0)旗面,其上为校标与“慈溪市浒山中学”标准字体的组合;每年11月18日为校庆日。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经上级批准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中共慈溪市浒山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学校党总支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学校党总支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
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充分调
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
政议政的作用。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
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学校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薪酬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校长、副校长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委负责人。主要是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 校务办(党建办) 、教务处 、政教处、教科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咨询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阅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收集、送档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明确业务保障用车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慈溪市浒山中学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领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日常德育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落实到年级组、班主任的具体工作中。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学校建立班主任考评奖励制度,鼓励班主任在工作中认真踏实、富于创造、形成特色。
第二十三条 加强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学生社团在学校团委、学生会统一管理协调下开展活动,每个社团都应聘任至少一位校内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学校实行学分制的评价管理制度,对学校课程与学生的学业进行管理和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
第二十七条 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对课堂进行有效备课、有效指导、有效互动、有效管理,明确课堂常规,严格课堂纪律。创新课堂模式,教师要充分发挥“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的身份,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唤起学生的求知欲望,积极引导学生建立张弛有度的课堂气氛。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充分利用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和篮球、田径特色优势项目,营造良好的体育氛围,组织好每年一次的体育节,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下坚实基础。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建立“心理专职教师——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网络体系,壮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队伍。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途径,通过开设心理辅导课、举办心理辅导讲座、组织开展“健康”为主题活动、设置心理信箱、编辑心理健康教育小报《心与心约》等,积极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以期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努力将浒中校园,营造成“心安地带”。
第三十条 学校注重提高学生文化艺术素养,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学校每年举办红五月歌咏比赛和元旦迎新文艺汇演,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中小学艺术节活动,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氛围,学校每年组织科技节活动,倡导学生阅读科普书籍,组织学生参加由教育局、科技局、科协举办的科普讲座、科普考察、科技发明创新竞赛、科学小论文竞赛、科技知识产权与专利申请知识竞赛等活动,培养学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提高学生动手实践的能力。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社会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通过新生军训、研学旅行、社区志愿者服务、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学生兴趣专长培养,为今后的生涯规划和职业选择的作准备。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深化社会规则体验、国家认同、文化自信;理解并践行社会公德,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 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打造数字化智慧校园。实现信息技术与学校管理、教学的无缝融合。整合学校有效信息资源,创设信息化办公环境,提升学校管理效率和品质。校本资源库要面向教师、服务教师,做到共建共享。教师要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创新信息化教学环境下的教学方法、模式,让学生在深层次理解知识的基础上发展高阶思维能力。要引进建立互联网教育平台,开展网课远程教学。
第三十二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施全员寄宿制,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和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校本培训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日常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推进“百名教师访千家”家校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经慈溪市教育局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本章程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决策机构负责解释。
慈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