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慈溪市古塘街道北二环东路57号(南校区) 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258号(北校区)
- 邮编:3153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0574--5896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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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古塘街道北二环东路57号(南校区) 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258号(北校区)
慈溪市实验小学创办于1960年,1962年正式定名,是浙江省第一批命名的两所实验小学之一。1978年定为宁波地区重点小学,1982年迁址浒山镇宝兴弄11号。1996年8月异地新建,坐落在慈溪市古塘街道北二环东路57号。2011年与慈溪市城北小学合并后组成慈溪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集团实行“一块牌子、一套班子、两个校区、分片管理”的紧密型管理模式。
慈溪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共有南、北、渡峰三个校区,现有97个班级,4072名学生,240名教职员工。学校创办以来,曾先后获中国新样态学校、全国德育先进校、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绿色学校、全国红旗大队、全国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全国陶艺教育先进学校、全国学生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组块教学实验学校等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和省文明单位、省示范小学、省艺术实验区实验学校、省示范家长学校、省校本教研示范学校、省教科研先进集体、省艺术特色学校、省红旗大队、省成绩突出少先队集体、省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省心理健康示范点、省STEM 教育项目培育学校、省中小学亲子辅导示范校、省书法教育先进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学校集体获全国奖50余项,省级奖100余项。教师获全国级奖125次,获省级奖325项。学生获国际奖30项,获全国级奖997项,获省级奖1499项。
慈溪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章程(修改稿)
(2021年3月8日经第 十一 届第 一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1年5月24日经 党政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 2021年5月25日经 慈溪市教育局 核准,2021年5月25日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备案,自2021年5月25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慈溪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简称慈溪实小;英文译名为Cixi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Education Group;地址为南校区:慈溪市北二环东路57号;邮政编码为315300。
第三条 本校由慈溪市教育局举办,经慈溪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慈溪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本校施教区内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慈溪市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72个班级,3240人。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
第六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发挥实验和示范作用,把学校办成省内一流、国内知名,与国际接轨的教育集团。
第七条 学生的育人目标是培养个性鲜明、全面发展的儿童。
“发掘、发扬”学生的“智力之长、能力之长”,促进学生的“潜能、潜力”发挥,并能在各方教育因素的协同下自主和谐地发展自我,实现学生的个性化、最优化成长。
第八条 学校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适应时代要求和教育发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九条
学校办学理念:扬长促潜 自主发展
学校文化:大气实小 大爱师生 大美校园
校训:做最好的自己
校风:大气、责任、进取、奉献
教风:仁爱、严谨、务实、创新
学风:扬长、求真、崇善、尚美
校徽:
校歌:《成长的摇篮》
校报:《实验园地》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学校设置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薪酬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党建办)、总务处、教导处、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教育议事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校讯通、告家长书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传达学校的各项通知,组织协调本年级的各项活动,做好平时的德育、教学管理监督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将生活德育理念渗透到学校日常管理,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学校德育管理制度,明确德育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流程。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以全国德育先进学校为依托,深化法制教育工作,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三条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培养学生才能、增强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围绕“扬长”理念,开展核心素养背景下的主题融合课程的实践研究,从“学科内融合”、“学科间融合”、“跨学科融合”三个方面开展校本化实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重视课程资源开发,建有数学课程省级基地校平台资源库,开发了以“精品微课程”、“直播课程”为载体的远程教学资源。拓展性课程课时比例均达到15%,建有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重视教学常规工作,有明晰的教学常规细则,每学期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常规检查及指导、交流活动。教师在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与辅导、课后反思等环节工作中都能做到规范,表现良好。
各教研组均能规范、扎实地开展教研、备课活动,认真落实教学工作“十字”方针,加强校本研究和专题研究,提高教研实效,努力实现教研转型,推进学科特色建设,积极创建各级规范教研组和示范教研组。
建有学校课程负担监测与公布机制,通过制订落实学校减负细则,指定各班作业联络员不定期进行作业量监测与反馈,结合班级QQ、微信群随访、学生问卷调查等举措,使课业负担得到有效控制。
建有校内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各年段各学科不定期开展教学质量研讨,结合期末教学质量分析、教研组交流、与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挂勾等举措,针对问题及时改进。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扬长教育”理念,以高效课堂为抓手,以学为中心,关注学生个性发展。基础性课程合理分层,因材施教,注重自主、探究、合作的课堂教学模式;拓展性课程自主选班、年段校级走班活动。重视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融合,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的研究工作,丰富省“之江汇”优秀教育基地资源。学校创新教学方式,拓宽学习空间,开展多种学习方式,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重视将教学改革与教育科研相结合,积极推进主题融合课程研究,深度探索STEM课程内涵,挖掘开发适合不同年段的项目化学习。与新西兰帕奈尔学校开展教研、文化、体育、艺术等方面的云课堂交流活动,促进课堂教学转型升级,实现多学科之间的融合与优势互补。
学校以“扬长促潜,自主发展”为核心,构建“4+X”扬长评价体系:以“阳光卡+星级”评价标准为核心,以“争创五星级班集体”为手段促进班级中每个学生个体的发展,以“电子成长记录档案评价”记录学生的行为表现和成长变化,以“非纸笔”测评的创新模式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并结合测评结果给予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随时加入“X”评价,促进学生的“潜能”发挥,并能“正确地认识自我、自主地发展自我”,鼓励学生扬长促潜,实现学生的个性化、最优化成长。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四月份举办校园体育节(校运会),十一月份举行体质测试运动会,每月举行各项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视力普查工作、龋齿防护工作,脊椎侧弯预防工作。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全面筛查、发现问题、分析研判、对策建议、预防干预”的上下联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检测。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每周定期开放。强化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每班每月开设心理辅导课不少于2课时。开展“心理助考 与你同行”考前心理辅导和秋季适应性心理辅导等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心理教师,C证持证率达到95%及以上。
第三十条 学校多育并举,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等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富有教育意义。学校推行劳动育人,开发形成符合学生特点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
艺术节:学校艺术教育在时间和空间都要有广泛的延伸,无论在课堂教学还是课外活动中,无论在艺术节还是校园环境建设中,甚至在学生家庭中都要渗透“艺术教育”。学校艺术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以多种形式吸引全校师生参与艺术实践,尽显师生艺术才艺。每年举办“五月的鲜花”校园艺术节,“迎新年”校园美术节展览,每月定期开展班级“美术课堂作业展”,组织以班级为单位的“扬长小舞台”展示,做到师生人人参与艺术实践活动。
体育节:学校每年组织学校运动会和体质测试运动会,推出各类适合年龄特点的普及参与性体育活动,营造良好的体育活动氛围引导学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学生体质。
科技节:学校每年举行一次科学节,由教导处和科学组组织进行。通过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读书节:每年举行一次读书节,一次读书周活动,通过“好书推荐”、“图书漂流”、“故事会”、“演讲赛”“积累小达人”“征文比赛”等一系列活动,激发学生阅读的兴趣,提升各方面语文的素养。
劳动教育:积极探索符合各学段学生特点的劳动教育模式,组织开展劳动月、劳动周系列活动,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劳动实践,积极打造具有当地特色、学校特点的劳动教育品牌活动,努力创建“学校有品牌 学生爱劳动”的氛围。建立学生一人一档的劳动实践档案,完整记录学生参与劳动实践的表现和成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参考。重视家庭劳动,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安排适量家务劳动作业。做好市中小学劳动示范学校的标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智慧校园标杆学校建设为引领,对内,建立共享盘系统,魔灯学习平台等,为教育教学提供支持;对外,积极加入网络教研和网络平台建设。选定钉钉作为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平台,引进校宝在线(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智慧校园产品,从整体入手,整合招生、教务、教学、财务等师生在校期间的所有业务场景,打通校内各个数据孤岛,实现有线无线双覆盖,构建一个集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协同办公系统。
第三十二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学校坚持“科研引领学校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原则,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充分发挥教科研在课程改革中的先导作用。营造浓郁的教科研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认真做好课题的申报、实验研究和总结工作,抓好具体的实践和操作,将教科研活动系列化,追求实践层面的科研创新。引领全体教师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以更科学、高效的科研管理有效引领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学校对学生做出综合素质评定。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授予星级学生称号,特别优秀的,授予金卡少年称号,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午餐。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青少年维权岗,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和执行“分层”教师培养方案,实施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和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学校制定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为各年龄段教师搭建发展平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日常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学校按照本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确保各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新西兰等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新西兰等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经慈溪市教育局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本章程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决策机构负责解释。
楼家社区中的原农业户、舒苑社区、孙塘社区、开发社区、旦苑社区、西洋寺社区、石桥头村、上傅家社区、金桥社区的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