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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纪委关于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市纪委 发布时间:2023-06-24


2023年端午将至,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观海卫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原工作人员陆军杰醉驾问题。2022年3月11日中午,陆军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观海卫镇大通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大通路77号老二院附近时,与停放在道路东侧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处警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陆军杰呼气酒精含量为231mg/100ml;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5月10日,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陆军杰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7月,陆军杰受到开除处分。

桥头镇五丰村村委会委员、社管会委员陈佰荣酒驾问题。2022年10月6日凌晨,陈佰荣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白沙路街道慈甬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潘桥路口西侧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陈佰荣呼气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陈佰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明旭酒驾问题。2022年6月7日晚,陈明旭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宗汉街道三北大街由东往西行驶至金和一路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陈明旭呼气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17日,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陈明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青少年宫工作人员费松桓酒驾问题。2022年10月21日晚,费松桓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坎墩街道担山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兴镇街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费松桓呼气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费松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诚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蔡余成酒驾问题。2023年1月20日晚,蔡余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附海镇观附公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海熙路269号门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蔡余成呼气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1月28日,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蔡余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把纪律规矩当成“耳边风”,在持续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绷紧纪法之弦,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酒驾醉驾不仅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形象,也是“四风”腐败滋长的温床。年初召开的中纪委、省纪委、宁波市纪委和市纪委全会对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出部署,强调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基调,强化教育引导、监督约束、惩治震慑一体发力,严格落实酒驾醉驾问题“五个必查清”要求,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筑牢作风建设防线;同时要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