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3-17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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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2023-06-26
2023-06-26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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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失能,全家失衡”,这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不少失能老人家庭的真实写照。作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国家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此次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实现全市覆盖。
一、参保对象
1.覆盖全市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长护保险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同步参保,无需另行办理参保手续。
二、保障范围
参保人员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以按规定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深化试点起步阶段,暂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筹资。
职工医保
1.在职职工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45元。
2.退休人员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
3.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执行。
4.其中个人承担的45元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承担的45元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不增加单位负担。
城乡居民医保
1.参保人员个人承担30元,从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中划转,剩余60元由财政统筹解决。
2.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的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进行补助。
四、服务方式
1.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选择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 (简称机构护理),或指定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简称居家护理)。
2.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各类机构可申请成为定点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长护保险护理服务。
3.服务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由定点服务机构根据失能人员实际需求与失能人员或其家属商定。
五、待遇标准
1.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2.应由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基全支付、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等情形发生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不纳入长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选择机构护理的
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暂定为重度失能Ⅰ级40元/床日、Ⅱ级50元/床日,Ⅲ级60元/床日。
选择居家护理的
重度失能Ⅰ级每月不超过20小时,Ⅱ级每月不超过25小时,Ⅲ级每月不超过30小时,服务价格暂定65元小时。
符合规定的居家护理服务费用,基全支付80%。
六、待遇享受时间
长期护理保险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