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公共交通安全乘坐须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10:25 浏览次数:

乘坐公交车时,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卫生;

(2)服从乘运人员管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3)按照规定购票、投币、刷卡或者主动出示乘车票证;

(4)不使用过期、伪造或者他人专用的乘车票证;

(5)在候车区域内等候公交客车,按顺序上下车;

(6)不得携带家畜和猫、狗(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等动物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乘车;

(7)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具有易爆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

(8)不得携带超大、超重、超长或可能污损车辆及乘客的物品;

(9)不得在车厢内抽烟、饮酒;

(10)不得有影响车辆通行、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