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3-177917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6-30

成文日期:

2023-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对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周国荣代表:

您在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企业年度节能指标的建议》收悉。现汇总整理了我市相关工作,具体答复如下:

一、节能任务压力传导机制由来

一是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故我市每年对各镇、街道、产业园区均以文件形式下达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二是根据《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避免能源浪费”,故我市一般逐年对于各规上工业企业下达年度产值能耗降幅目标任务,去年由于疫情影响等因素暂缓下达。

二、依法依规激发企业活力

为深刻践行“双碳”理念,我市在深入做好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的基础上,历来秉持高质量发展理念,竭尽全力为企业留足发展用能空间。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提高服务意识。根据现行的《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建设方案、主要用能工艺和设备、能源或耗能工质的种类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量超过核定的 15%(含)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此,我局将以服务企业为导向,如企业确实存在技术改造提升、用能大幅增加的扩张需求,仅需如实向属地工办说明,我局将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启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等合理用能需求保驾护航。二是坚持统筹理念。一方面,市节能办历来对镇、街道、园区按上级能源“双控”目标任务体系进行压力传导,但对企业则采取单位产值能耗降幅的单向度考评体系,以保留区域统筹用能空间的调配能力;另一方面,自去年年末起,我局会同市经信局统一测算技改项目、节能改造项目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等腾出的用能量,既作为对属地年度节能任务目标,同时也在尽力构建区域发展用能余量空间。三是持续做好政策支撑。首先,自2021年起已连续两年暂缓执行节能任务“一票否决”的约束性条款。其次,今年计划暂缓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最后,尽管我市目前光伏装机总量已位居宁波第一,但考虑到今年年初印发的《关于建立宁波市能耗要素优化配置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了可再生能源消费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考核,同时也规定了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耗增量指标全部留给区县市,故今年力争保留分布式光伏装机补助政策,维持现有政策支持力度(新增装机最高0.1¥/W)不退坡,鼓励企业能上尽上,努力向可再生能源方向挖掘用能空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节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