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3-177922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6-30

成文日期:

2023-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陈兴大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的建议》(第148号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在指定地区、指定行业开展试点工作”的建议,现阶段我市尚以贯彻执行电力市场化改革措施为主,同时也会将控制范围和规模、逐步开展试点工作的宝贵建议及时向上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反馈。目前,供电宁波公司已联合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试点设立“咨询专席服务窗口”,在全市164个乡镇(街道)服务社群里植入AI数智化客服“浙电小云”,提供售电市场价格机制等电力交易政策咨询服务。

对于您提出的“明确规范售电公司的运营机制,同时考虑对制造业用电成本的影响”建议,根据最新发布的《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零售市场管理办法》等文件来看,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较去年,已存在交易参数、零售用户偏差考核模式、零售用户的购电方式、结算方式和售电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力度等五个方面的不同,这些变更对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已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一是交易参数发生变化,批发市场交易和零售市场交易开始设置上下限价格,调整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对应年售电量,力求零售交易价格尽可能处在较为合理的区间。二是零售用户偏差考核模式发生变化,目前鼓励对35kV以下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不进行偏差考核(该项条款利好我市中小微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35kV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可与售电公司协商偏差考核条款。参考我市2023年第一季度交易情况,极少存在售电公司对工商业用户进行用电量偏差考核的情形。三是零售用户的购电方式发生了一定变化,2023年开始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按照零售套餐模式在交易平台开展零售交易,按照明码标价和协商议价的方式进行选择,交易价格相较去年更加透明。四是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在售电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中,由电费结算更改为账单确认。直接参与市场用户损益分摊或分享费用由电网企业根据用户用电量计算到户,售电公司目前已不得向零售用户分摊其损益电费。五是售电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力度发生变化,零售用户的电费账单将同步显示批发侧交易均价,让零售用户了解售电公司月度平均购电成本,提高企业议价能力。

对于您提出的“尽快明确发电企业与工商业用户交易的流程”的建议,随着可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进一步扩大,今年已扩大至35kV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我市工商业用户与发电企业具体交易流程可登陆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查询或拨打交易服务热线0571-51216666进行相关咨询。

对于您提出的“适当延长过渡期,明确售电兜底政策的期限,以及兜底售电的价格市场水平”的建议,综合考虑交易时间、市场参数调整等因素,以往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若未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在平台完成交易,今年仍可作为兜底用户暂由兜底售电公司代理购电,兜底售电交易价格按照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暂未收到取消兜底购电模式的通知。

对于您提出的“可以考虑设立用电优惠政策”的建议,就目前政策来看,对电压等级不满1kV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

感谢您对降低我市企业用能成本的精彩剖析和精辟建议,也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发展工作的支持和关切,也希望您今后能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