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3-177943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6-30

成文日期:

2023-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市十二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30 14:17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廖晓红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建议内容,我局及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是一个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超越欧美大国成为汽车强国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电动汽车技术的不断成熟,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迅速提升,目前我市小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33733量,其中2022年,我市新上牌小型新能源汽车15006辆,2023年1-5月份,新上牌型新能源汽车6678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迅猛。

为保障新能源车充电需求,我市2017年开始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截止2023年4月底,我市共建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125个,充电桩1026个;其中2023年1-4月份,我市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27个,充电桩189个,新建站点和充电桩数量比往年均有大幅增长。各充电桩分布于全市各大商场超市、景区公园和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已基本形成。

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的同时,依旧存在充电设施分布不均衡,部分站点充电设施使用率低,老旧小区个人充电设施安装难度大等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规划引领,有序发展。为保障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扎实合理推进,2022年,我市在《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启动了《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暂名)》编制工作,该规划根据我市现状社会经济、人口、道路交通运行特点,依托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对我市2022-2035年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进行统筹布局,规划相关内容将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为我市科学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提供规划依据。目前该规划已完成意见征求,正在进行进一步修改。

二、政策引导,规范管理。为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底,宁波市正式发布《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甬DX/JS 008-2020),明确了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建指标。我市新建公共停车场、学校、医院等将按照规定配建充电设施。现有学校、医院等场所周边可,将根据场地实际逐步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为规范公共充电设施管理,方便新能源车主了解充电设施位置和使用情况,宁波市建设并完善了宁波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我市大部分公共充电设施已接入该平台,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充电桩过于拥挤、空置和缺少等现象。

三、专项治理,补齐短板。尽管我们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我市充电基础设施也有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老旧小区充电难等问题。为补齐短板,去年我市对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问题,同步配套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和场地改造。去年我市老旧小区共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7台,并计划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全面推广。同时,我们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充电设施申报、安装流程和标准,打破加装充电桩的各方阻隔,持续推进现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四、多元投资,规范电价。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市场投资行为,充电设施投资企业通常选择车流量大的商场超市、商业楼宇、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对车流量小的居住区缺乏投资热情,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市正积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探索公益与盈利相结合的投资建设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的有关规定,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下步我们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强监管、易找桩、多建设、优配套”原则,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逐步解决“充电难”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