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3-177944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6-30

成文日期:

2023-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市十二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2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30 14:19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王津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公共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建议内容,我局及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是我国超越欧美大国成为汽车强国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电动汽车技术的不断成熟,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迅速提升,目前我市小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33733量,其中2022年,我市新上牌小型新能源汽车15006辆,2023年1-5月份,新上牌型新能源汽车6678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迅猛。

为保障新能源车充电需求,我市2017年开始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截止2023年4月底,我市共建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125个,充电桩1026个;其中2023年1-4月份,我市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27个,充电桩189个,新建站点和充电桩数量比往年均有大幅增长。充电站分布于全市各大商场超市、景区公园和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已基本形成。

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的同时,依旧存在充电设施分布不均衡,站点建设速度相比新能源车增长速度有所滞后等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专项规划编制。为保障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扎实合理推进,2022年,我市在《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启动了《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暂名)》编制工作,该规划根据我市现状社会经济、人口、道路交通运行特点,依托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对我市2022-2035年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进行统筹布局,规划相关内容将纳入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为我市科学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提供规划依据。目前该规划已完成意见征求,正在进行进一步修改。

二、加快充电设施网络建设。为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底,宁波市正式发布《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甬DX/JS 008-2020),明确了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建指标。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务大厦、公共停车场等将按照规定配建公共充电设施。老旧小区也将参照规范要求,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条件。2022年,我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安装公共充电桩37座,同步改造了小区电力设施,为居民安装个人充电桩提供了条件。针对地段设置不平衡问题,市供电公司2022年联合各镇政府开展公用充电桩建设,目前已全面实现“镇镇通”。2023年将继续联合相关单位全面铺开“充电无忧服务”,争取实现主干道“村村通”“路路通”。

三、规范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为规范公共充电设施管理,方便新能源车主及时了解充电设施位置和使用情况,宁波市建设并完善了宁波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该平台对享受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的公共充电站进行信息监管,各站点的运营情况、充电桩使用情况可在线实时查看,平台还对充电数据的完整性、计量的准确性进行常态化检查。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充电桩强制检定,有序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强制清零工作,全面动态掌握辖区内充电桩检定底数,建立完善充电桩计量监管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全力保障新能源车主利益。

四、规范充电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的有关规定,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我们将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并积极引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将电价降低的红利传导给电动汽车用户,减轻电动汽车充电费用负担。

为鼓励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宁波市能源局下达了《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能源〔2021〕44),对接入宁波市级平台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运营度电奖补。

下步我们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强监管、易找桩、多建设、优配套”原则,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逐步解决“充电难”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