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3-177977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6-30

成文日期:

2023-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98号提案的答复

江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现状及相关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慈溪位于东海前沿的宁波,战略位置突出,近年来我市坚持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位一体,不断开创人防工程建设新局面,使我市人防工作真正做到“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为践行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控体系做出贡献。

一、关于人防设备维护管理资金保障问题。为切实保障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宁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2006年出台《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明确人防工程交由物业公司管理,2009年出台《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管理的通知》(甬人防办通〔2009〕55号),对人防工程的使用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60%收益须缴入物业公司人防专用账户,并负责对人防工程设备的维护管理。2017年出台《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由建设单位享有平时使用权益,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市县二级人防办也对辖区内人防工程进行例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人防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二、关于人防工程异地建设现象普遍导致人员转移避难距离过长的问题。慈溪人防办与自规局建立有人防工程前期规划联动的工作机制,即在土地规划出台前,书面征求人防办意见,我局按有关文件及控规要求提出意见,严格把关地块是否满足异地建设条件。在具体办理人防工程异地建设审批手续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对不符合人防规定的做法及时予以纠正。目前慈溪市城区及重点镇的人防工程中,没有出现过违反《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规定。此外,针对重点区域的人防工程建设,我市还根据各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规划,如《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人民防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人流密集区域的人防要求。

三、关于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和维护管理责任主体欠明确问题。自2022年3月开始,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第391号令,自2022年3月1日施行)要求,在我市土地规划条件中明确“地块中要求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成后按规定无偿移交给慈溪市人防防空办公室”,把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为国有。在今年3月实施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5号)文件中更是明确产权可以归属慈溪市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近期我市已着手起草慈溪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后续将对存量和在建、新建的人防工程做好登记确权工作。

委员提出的两个建议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也是我们下阶段的工作重点。一是人防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在路上,我市将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把人民群众呼声较大的人防车位使用管理问题从源头上加以解决。二是对适当增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问题,我局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献计献策,同时探索我市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机制,如2021年慈溪市人防办会同住建、财政出台了《开展我市人防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慈人防办〔2021〕1号)文件,从2021年10月开始了人防工程“保险+服务”的模式,加强第三方专业化巡查,努力探索我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新路径。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