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23-178014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6-30

成文日期:

2023-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的答复

魏海明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养老服务事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第344号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推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我市先后出台《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3]81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4]56号)文件,全方位多角度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各项资本参与运营养老服务市场。根据文件精神,我们贯彻落实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各项政策,包括落实税规费优惠、水电费优惠、强化金融保障、完善养老服务供地政策等,如国土部门对于养老服务用地予以优先安排,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以按工业用地价格,非营利性和福利性养老用地可以采取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原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用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高存量、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大对养老服务用地的供给力度,保障养老服务用地需求。并且持续优化社会养老服务政策,吸引更多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进入我市养老服务市场。

同时,为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实现各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运营,我们切实落实各项补助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目前我们已实施的针对养老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补助主要有以下几项:

养老机构方面:一是建设补助,即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2万元补助,租赁房屋举办养老机构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补助,2022年发放补助52.5万元;二是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机构收住我市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按实际收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日常运营补助,2022年全年发放运营补贴资金116.67万元;三是低保失智失能老人托安养补助、消防改造提升项目补助等。2022年在养老机构低保托安养补助上共计支出41万元,2021年在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项目补助支出7.6万元。

居家养老方面:一是建设补助,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AAA标准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建设投入资金的3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二是年度运营补助,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年度运营投入、服务老人数、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年度运营补助。年度运营补助除宁波市财政补助外,市、镇(街道)补助标准最高分别给予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9万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2万元,经统计2022年全年共计发放运营经费1676.3万元;三是基本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对象、普惠服务对象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截止到2023年4月,共计有30414位老年人享受3小时服务,支出补助资金874.3万元,有2239位老年人享受45小时、3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共计支出养老服务补贴815.14万元。

另外,还有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养老服务机构参加政策性保险的补助、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励等扶持政策。2022年共计发放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达97万元,政策性保险补助5.6万元,发放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励9.9万元。

下阶段,我们将结合建议内容,根据上级部署,进一步落实和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