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3-177947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3-06-30
2023-06-27
面向社会
钟红央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高空抛物监管的建议》(第34号建议)已收悉,我们会同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认真研究后,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高空抛物”是近几年来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种不文明现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院的意见为基层单位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执法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全市派出所接到高空抛物类报警后,及时出警并做好现场保护,第一时间开展走访调查,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处理。2021年以来,市公安局成功办理高空抛物案3起,起诉3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市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加强街面巡逻力量,及时发现沿街高层建筑向外抛掷物品的违法行为并查处。同时全面深化执法进社区(小区)工作,在全市各社区(小区)建立执法人员联系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住宅小区主体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对口联系小区的执法巡查,及时处置违法乱象,重点听取社区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关于综合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反映和相关建议意见。
二、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电子监控
在有条件的社区中,我局将积极建议业委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装专业化的高空抛物管理系统,对高空抛物体通过技术手段慢放满帧分析,配置高分辨率、抗干扰能力强且带夜视功能的摄像头,有效解决高空抛物追责难、取证难问题,同时起到威慑预防作用。
三、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监督和安全隐患排查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高空安全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对建筑物外墙面上的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晾衣架、空调外机、窗框、花架等户外搁置物、悬挂物展开安全隐患排查。一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发布《拒绝高空抛物倡议书》,提高业主安全意识。二是针对部分因建筑物外立面严重老化脱离引起的高空坠物现象,我局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天台、外墙等共用部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三是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出现固定螺丝松动、物件破损等现象,立即督促业主进行整改,采取更换或加固措施,并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同时,外立面涉及公共安全应急维修,如高层建筑物外立面已经发生过坠落事故的或排查后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查整改通知书的,可以不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目的为第一时间组织施工抢修,避免高空坠物隐患。
四、加强对高空抛物危害宣传
在“法治慈溪”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推送涉及高空坠物抛物的推文、短视频。深入解读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的追偿权、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选取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依托普法志愿者和网格员队伍,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分发手册、滚动播放警示标语等方式在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法治宣传;结合各类节日纪念日宣传活动,在小区门口、超市、大型商场等人流集散地开展集中性广场设摊宣传;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开展高空抛物典型案例普法宣传等活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7日